西安市11月2日电 (新闻记者 张一辰)2日,一起71人海外电信网网络诈骗案在西安市一审判决,被告范某亮,王某各自被被判刑期十一年又六个月。
西安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审判查清,2019年5月至9月期内,被告范某亮等71人赴泰国巴拉望省公主港市添加李某(在逃)等建立的电信网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执行对于中国人的网络诈骗主题活动。
该行骗犯罪团伙等级明晰,分工明确,管理方法严实,以解读,共享股票基础知识之名,加上受害人为朋友,后将受害人加入微信,QQ群,哄骗受害人选购“虚似虚拟货币”,并生产制造亏本错觉,让受害人误认为投资失败,做到获取被告财物的目地。
图为法院判决当场。 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 摄人民法院表明,该行骗犯罪团伙共执行二轮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第一轮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5月至8月间执行,共骗领52名受害人货款总共128七万汪义(RMB,相同);第二轮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8月底逐渐,因我国公安部门进行严打就是联通电信诈骗行動,此案被告被抓捕,无法取得成功执行。
人民法院觉得,被告范某亮等71人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参加在海外创办的专业对于中国人执行行骗的犯罪团伙,彼此之间分工协作,运用电信网方式方法,编造客观事实,瞒报实情,骗领不特殊大部分财物,其个人行为均已组成诈骗罪。
最后,西安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规被判被告范某亮,王某刑期十一年又六个月,并罚款RMB五万元;其他被告均以诈骗罪各被判无期徒刑七年又十个月至一年又五个月不一的有期徒刑,处以四万至五千元不一的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