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违背竟业企业毁约没法赔付
□ 本报讯记者 王春
□ 专升本报名报道员 海萱
竟业是员工和用人公司承诺,员工在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以后,用人公司提供员工经济补偿金,而员工在一定期内不可运用其把握的关键技术,商业机密等从业与原用人公司权益发生冲突的主题活动。但在浙江余姚市,某公司的经理违背竟业,企业却未得到赔付。
丰某本是某公司的经理,新员工入职时与企业签署了竟业协议书。但在丰某任职期,却与老婆又注册了一家企业。接着,丰某以“本人健康缘故”为由离职。原企业觉得,丰某与老婆新创立的企业与原企业组成了同行业竞争关联,依据彼此签署的协议书,其违背了竟业。因此原企业将丰某告到法院,要求人民法院诉请丰某付款竟业合同违约金30万余元。
海宁市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后,评定丰某的个人行为违背了竟业,但却驳回申诉了原企业认为的合同违约金。原先,原企业在与丰某签署竟业协议书时,额外了限制标准,只承诺了辞职后违背劳动合同的合同违约责任,却沒有确立在职人员期内违背劳动合同的合同违约责任。此外,彼此签署竟业协议书中注明了原企业应在丰某辞职后向其付款经济补偿,不然竟业协议书马上停止。但经人民法院查清,原企业并没有严苛依照竟业协议书向丰某付款相对应的经济补偿,造成竟业协议书停止。因而,尽管丰某的个人行为违背了竟业,但原企业因自身的过错,也致使了其认为不可以到人民法院适用。
大法官庭后表明,用人公司在劳动合同书和保密协议中订立竟业条文的,应与此同时承诺经济补偿金的內容。此案中,丰某与原企业尽管签署了竟业协议书,但原企业未依照协议书向丰某付款经济补偿,因为本身毁约在先,造成其没法得到相对赔付。
大法官提示,做为员工,尤其是做为企业的高級管理者,不论是辞职或是在职人员都应遵循相互之间的竟业协议书,不然将担负极大的法律纠纷。做为用人公司,在规定员工,尤其是高端人才执行竟业的与此同时,最先也需要执行自身相对应的责任,不然将遭遇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极大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