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新政策出台标准临时用地——
果断预防商业用地“临时性变永久性”
临时用地不临时性、侵吞耕地红线、毁坏销售市场公平公正……对于临时用地规范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诸多难题,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突显耕地保护规定,进一步严苛和健全各项政策,果断预防“临时性变永久性”,切实处理临时用地范畴过宽、审核等级低、限期日趋完善、管控不及时等关键难题。
严苛定义应用范畴
自然资源部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司责任人详细介绍,对于地区在临时用地管理方法中遭遇的范畴不统一、随便扩张临时用地范畴等难题,《通知》明确提出了临时用地实际应用规定,确立“临时用地具备暂时性和可恢复等特性,与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察等不相干的商业用地,应用后没法修复到原地不动类或是土地复垦达不上可供运用情况的商业用地,不可应用临时用地。”与此同时,《通知》进一步优化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和地质勘察临时用地的实际应用范畴。
在应用限期层面,《通知》要求临时用地应用限期一般不超过2年,开发周期较长的电力能源、交通出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采用的临时用地,限期不超过4年。
严苛维护农用地
《通知》确立,临时用地应尽可能不占或是少占农用地。制梁场、搅拌站等无法恢复正常栽种标准的只能以临时用地方法占有农田和永久性耕地,可以土地方法或是临时性占有未利用地方法应用土地资源。临时用地须经占有永久性耕地的,务必可以恢复正常栽种标准。
除此之外,《通知》还进一步健全了土地复垦限期的要求,临时用地应用人理应自临时用地满期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土地复垦,因气侯、灾难等不可抗拒要素危害土地复垦的,经准许可以适度增加土地复垦限期。认真落实临时用地修复义务,临时用地满期后理应拆卸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农用地的理应土地复垦为农用地,保证播种面积不降低、品质不减少;应用农用地之外的其它农业用地的理应修复为农业用地;应用未利用地的,针对满足条件的激励土地复垦为农用地。
标准审核及管控
“临时用地审核等级低是导致临时用地许多情况的主要要素,尤其是腐蚀耕地保护红杠。”该责任人详细介绍,因此,《通知》里将临时性应用农用地和永久性耕地的审核等级提高至地市级或地市级之上,要求“县(市)生态资源主管机构承担临时用地审核,在其中涉及到侵占农田和永久性耕地的,由地市级或是地市级之上生态资源主管机构承担审核。不可下发临时用地审批权或是授权委托有关部门履行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