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江苏徐州警方抓获一名男子,该男子涉嫌诈骗假军官骗财骗色骗罚款。
根据该男子供述,他在网上冒充公司老板,然后以介绍工作为由大肆行骗,受害者均为女性,来自6个省市,涉及多达50余人,诈骗金额4万余元。
而这50余位受害者中竟无一人报警,原因是因为她们当中多数人都和犯罪嫌疑人发生过两性关系,碍于隐私所以选择不报警。
不是骗子有多精明,而是受害者太傻世界上的骗术千变万化,让人防不胜防,而有些人屡屡上当,有些人可能极少上当。
所有的骗术几乎都有一个共性:让你觉得自己会有便宜可以占,可以不劳而获,可以小投入大回报。
骗子之所以可以生存,并且可以屡屡得手,并不是他们的骗术有多高明。而是社会中有太多人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幻想自己可以凭借某些人一步登天。
例如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他的身份是“老板”,没错,这就是这个身份,让他得以屡屡得逞。我相信受骗者当中的大部分人,是因为看中了他“老板”的身份,然后才上当的。
这样一个人,可能自身的确有一些“魅力”,可是真正让他如鱼得水的原因还是那个虚假的“老板”身份,以及他承诺的利益:工作。
受害者可怜,不仅损失钱财,还丢了“身体”。但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果不是她们贪图捷径,部分人想要借助这位“老板”跳跃龙门,大概率不会上当。
贪慕虚荣是受害者的命门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除了给受骗者找工作这个行骗方法之外,还有就是很简单的另外一种诈骗方式。
他还以找女朋友这样的口号搜索目标,有目标之后,他就声称自己认识内部人,可以只花邮费就能得到一款日本高档化妆品。
化妆品自然是不存在的,然后他就会以过海关的时候化妆品被扣,需要打点为由,继续进行诈骗。
这样的事情,理智清醒的人肯定会发觉其中的猫腻,一个所谓的老板,一个作为“男友”的老板,“打点关系”还需要女方给钱去解决?
再说化妆品,如果犯罪嫌疑人说送给受骗者一瓶“大宝SOD蜜”,我估计受骗者可能也不会继续受骗了,她们上当的真实原因实际上是盯上了“日本高档化妆品”。
这就是贪慕虚荣造成的后果。
被骗色说明部分人的价值观不正如果说被骗钱财是因为被骗者一时鬼迷心窍,那么被骗色则说明她们当中一些人的价值观不正,发生了倾斜。
虽然当今社会,人们对于两性关系已经比较开放,但是在大众的认知中,还没到了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步,特别是对于有家庭的人,更是有违道德规范,触碰公序良俗。
我们理解天长日久之后的“情到深处自然浓”,可一些受骗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自己给交出去了,你很难用情浓来解释。
思想开放不等同于行为开放,然而现在一些人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甚至于认为所谓的“**身体”,不是多大个事。
我不是封建守旧,而是认为我们一直秉承的礼义廉耻还是要继承的,在真实情感未产生之前,保护好自己应该没有什么错。
受骗者人数众多,却无人报警,除了她们所说的“碍于隐私”之外,我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她们认为“没什么大不了”。
犯罪嫌疑人自然可恨,但是我认为受骗者也有“问题”。
从第一个受骗者开始,她们无形中都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帮凶”,正是因为她们的沉默,才让犯罪嫌疑人一直继续行骗下去,直至被抓。
假如50个人中某个人早点站出来报警,那么后边的受骗者就可避免上当。
这种情况实践中遇到的比较多,自己也经手过几起骗财又骗色的案子。对于骗子,一般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如果发现对方却有类似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报警,报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拨打110,二是直接到派出所报案,其实也是一种,因为拨打110后,也是安排派出所出警。当然报警也是有原则的,一般选择属地派出所,就是自己住的地方管辖派出所。
其次,要想对方收到惩罚,还是要有一定证据的。一般的骗财骗色总要编造一些理由,比如曾经的一个案子,骗子就说自己是现役军人,马上转业地方,第一次见面不谈别的,直接亮假的军官证,发自己穿军装图片。这样,被害人就留下了对方诈骗的有利证据。除此之外,比如证言,这些都可以,要尽可能的提供。
第三,诈骗罪最终判刑是要看被骗的数额,骗色不会作为够不够犯罪来考虑。所以要能够证明被骗了多少钱,转账记录最佳,借条,收条也可,最不济,自己心里有个数,到底损失多少钱。
第四,提供一些信息,方便抓人。骗子一般不用真实姓名,尽量多提供一些有关身份信息,方便抓人。
最后一点,案子判多了,骗子也见了不少,骗子在法庭上从来不会主动认罪,往往满嘴跑火车,对关键问题闪烁其词,避而不答,反而情绪激动掩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