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适用北京市城市副中心
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国发〔2021〕15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部委、各各部委:
整体规划基本建设北京市城市副中心(下称城市副中心),与河北省雄安新区规划产生北京新的二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关键的中共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事。为深层次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决策部署,进一步适用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明确提出下列建议。
一、整体规定
(一)指导方针。
以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思维为具体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质,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决策部署,坚持不懈稳中有进工作中总主旋律,立足于新发展环节,详细、精确、全方位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搭建新发展布局,综合发展趋势和安全性,紧紧围绕造就“城市副中心品质”,坚持不懈创新驱动,提升整治水准,促进绿色发展理念,改革创新对外开放,提高和睦环境优美质量,井然有序承揽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纾解,勤奋促进完成更高品质、更高效率、更为公平公正、更可持续性、更加安全性的发展趋势,助推推动周边城市一体化发展趋势,打造出京津冀一体化协作發展的高质量样板和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示范园区,为基本建设和睦、环境优美、漂亮的强国北京首都做出贡献。
(二)基本准则。
——承揽纾解、移位发展趋势。紧紧把握住纾解北京市非首都功能这一“牢牢”,井然有序承揽合乎城市副中心发展趋势精准定位的作用纾解和人口数量迁移,提高对北京首都作用的服务保证工作能力,完成以副辅主、主辅共兴,与河北省雄安新区规划都各有职责分工、相互之间推动,合理处理北京市“大城市病”难题。
——创新发展、示范点示范性。坚持不懈创新引领发展趋势,依据发展趋势精准定位和具体必须,授予更高发展趋势管理权,提高自主创新、行政部门办公室、为商务服务、文化和旅游等作用,促进各项政策和示范点示范性新项目体制机制创新,产生可拷贝、可营销推广的工作经验。
——协作连动、一体发展趋势。依照统一规划、统一现行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下列称四统一)规定,积极主动推动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与河北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下列称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寻逐渐完成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途径,为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协作成长做出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