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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班工资”为名私分公款私存该当何罪?从金健案谈起

2021-12-01 09:50:01 来源:天空软件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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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班工资”为名私分公款私存该当何罪?从金健案谈起

  以“加班工资”为名私分公款私存该当何罪

  从浙江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有制执行董事、副总金健案谈起

  嘉宾

  万岩丰 浙江省省纪委监委驻省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副处长

  陈 晓 浙江桐乡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姚思遐 浙江桐乡市纪委监委案审室办公室主任

  钟 黎 浙江桐乡市人民法院第二检查部指导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韩卫红 浙江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审判庭一级大法官

  编者按

  这也是一起国营企业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受贿、贪污受贿、渎职犯罪,并由案例促进特殊行业领域治理整顿的经典案例。此案中,金健本人决策将帐外保存的资产以“加班工资补助”为名私分,为什么觉得因涉嫌国企企业、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而不是私分国有资产处置罪?金健与别人合作经营创立民营企业,运营与其说所属的省工程监理公司类似的运营,并缴纳“分紅款”,系非法经营罪类似运营或是贪污受贿?留设后,金健积极交待其贪污受贿和国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客观事实组成投案自首,对其定刑有什么危害?大家特聘有关企业工作员给予分析。

  基本上案件:

  金健,男,中国共产党员,1969年11月出世。曾任浙江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省建科院)国有制执行董事、副总兼浙江省建设工程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本名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公司,下称工程监理公司)经理。

  一、受贿。省建科院系70%我国注资的国有控股企业,工程监理公司系省建科院控股子公司。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金健运用全方位承担工程监理公司运营管理、会计审核等职位便捷,将工程监理公司国有制资产不法据为己有,总共RMB688681.50元。

  二、贪污受贿。2010年至2016年,金健运用职位便捷为自己牟利,贪污受贿总共48.5万余元。在其中,2010年至2014年,金健为工程监理公司宁波市子公司在业务流程承揽、服务费免减等层面给予协助,并多次私收宁波市子公司责任人俞某、马某某某以宁波市子公司股东所分利润款等为名所送RMB总共43.5万余元。

  三、国有制企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006年上下,经工程监理公司领导成员探讨决策,工程监理公司向新项目项目承包人缴纳标书制作费并在帐外存放。2012年至2018年,金在世出任省建科院副总兼工程监理公司经理期内,运用职位便捷,本人决策将工程监理公司帐外保存的标书制作费派发给工程监理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参加标书制作工作人员,总共RMB183.5万余元,导致国家主权遭到尤其巨大损失。在其中金健本人分到19.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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