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郑州市12月2日电 (小编 李杰)河南省商丘市初级人民检察院2日对郑州市委原常委会、政法书记于东辉贪污受贿一案公布判决,以贪污罪被判被告于东辉刑期十四年,并罚款RMB200万余元(RMB,相同);追讨到案的脏款1929.0887万余元及扣留在案黄金10根,给予收走,上缴国库,不够一部分再次给予追讨。
2021年4月,一则来源于“河南隆庆祥服装有限公司首席总裁姜某敏”的网络举报短视频称,于东辉曾索贿数千万元,具体索得现钱200万余元、黄金20根、冬虫夏草9斤,总额约为500万余元。一个月后,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更新信息,于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反规定,接纳广东省纪委监委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
商丘市初级人民检察院称,经审判查清,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于东辉运用出任濮阳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许昌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医生、郑州初级人民检察院医生、郑州市委政法书记等职位便捷,或是权力和影响力产生的便捷标准,参与干涉案子、为别人在职位调节、调职等层面给予协助,不法私收30余财物,折算RMB总共2009.6337万余元。
商丘市初级人民检察院觉得,被告于东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或是权力和影响力产生的便捷标准,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财物,金额尤其极大,其手段已组成贪污罪。尽管被告于东辉归案后认罪认罚,退缴了部分脏款,但被告于东辉作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参与干涉案子、运用党员干部破格提拔、调节机遇等大张旗鼓谋私利,金额尤其极大,比较严重危害政法队伍品牌形象,社会影响极为极端,剧情尤其比较严重,依规应严格惩治。人民法院遂做出以上宣判。
于东辉复庭表明听从宣判,不起诉。当天,人民代表、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小编等30余名旁边听了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