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就是代替政府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行政辅助职能的服务组织什么是事业单位,主要存在于科教文卫领域。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行政机关,其在职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而非行政编制,与公务员是不同概念。换而言之,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是国家公务人员,但不属于公务员。这点是有本质区别的。
事业单位按供养方式区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全额拨款主要集中在公益一类,差额拨款大多是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主要是指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可以忽略不计。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单位将只有三类,即参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1、参公事业单位。顾名思义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在职在编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一样的待遇和晋升机制。参公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和执法类机构。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全部清理,或收归机关,或改公益,不再允许参公,退出历史舞台。执法类暂时未列入改革,目前绝大多数还保留参公性质。类似的单位主要集中在综合执法机构及各部委办局的二层事业机构,比如市场监管局的综合执法支队、住建局的墙改办、工信局的散装水泥办、人社局的劳动监察支队,等等。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是事业单位的主体,在科教文卫领域都有,比如教育类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考试院、体育运动学校等。文化类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卫生健康类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防疫站、血站、乡镇卫生院;社会保障类的福利院、救助站、人才市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婚姻登记所、公益法律援助机构;公共安全类的气象局、无线电管理中心、人防指挥中心;社会经济服务类的农机站、环境监测中心、水文监测站、公共资源交易所、土储中心等。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最大的特征是存在一定的收费或经营职责,但主体职能是公益服务。比如普通高中、大学、职业技能学校、电大、医院、少年宫、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报社、电视台、电台等,都是公益二类。
总之,要区分体制单位是不是事业机构,最实用也是最有效的方式是看它的名称是不是带有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结尾字样,如果有,基本上都是事业单位,反之,多数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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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按类别,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共三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中央政策规定的依据,明确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职权。公益类又分为三种:公益一类如教育、文体、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经济服务等类别的单位;公益二类,可由市场资源配置部分资源的,差额事业单位;公益三类,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的,也是自收自支的单位。改革目标是,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
2019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是对照政府权力清单,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包括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进行清理,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原则合理选择改革路径,实现“政事分开”,理顺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让行政职能全部回归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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