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自问一下,那样的爸爸妈妈哪儿去找?!”
这也是艾艳萍大法官在审判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时对被告方传出的“灵魂拷问”。
12月17日,湖南桃源县法院陬溪人民法庭大法官赶到盘塘镇,巡回演出审判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本地镇村干部、群众近百人参加旁边听。最后,在大法官、镇村干部和群众的通力合作下,原被告彼此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分歧获得解决。开庭审理完毕后,大法官还就地完成了普法教育宣传教育,并派发了100余本普法教育宣传册。
因儿女不肯担负赡养义务,俩位老年人诉至人民法院
上诉人印某、吴某夫妻早已84岁大龄,两儿三儿一女,先前一直和儿子一起生活。2021年5月,吴某跌伤造成行走不便,必须人全过程照顾,儿女们却不肯担负赡养义务。迫不得已,俩位老年人将儿女所有诉至人民法院,规定四被告方按月付款扶养费,担负赡养义务。
陬溪法院筹办大法官艾艳萍充分考虑老年人行走不便,且当今乡村孤寡老人多,抚养纠纷案件经常发生。为具有“审判一案、文化教育一片”的社会发展实际效果,大法官决策到上诉人居所开庭审理。
巡回演出审判当场,大法官充足征求多方被告方阐述及论文答辩建议。被告方辩称,爸爸妈妈一向钟爱儿子,物品都带给了他,当然该由他一人承担。
大法官细心观点释理,审判中一度啜泣
看见俩位老年人斑白的秀发,艾艳萍细心观点释理,又以情动人,禁不住啜泣道:“依照法律法规,你们的爸爸妈妈是可以规定你们每月给2500元的扶养费的,但我不断问了她们,他们只规定一位儿女(付款)300元(每一位老年人150元)。你们少买件衣服裤子,少吃点美味的,就可以出来,你们自问一下,那样的爸爸妈妈哪儿去找?!”
协商期内,大法官还鼓励镇村干部和群众从真情的方面疏导被告方,最后,彼此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分歧获得解决。
开庭审理完毕后,大法官就地完成了简要的普法教育宣传教育,并派发了100余本普法教育宣传册。群众们感叹颇多,对法院采用巡回演出审理这类听懂、看得清、可以信赖、靠得住的开庭审理方法表明称赞,期待人民法院之后能多巡回演出审判,根据案例宣传策划法纪,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大法官观点:
有关赡养费标准问题,扶养费应与平常生活水准相一致,并应考虑到本地消费能力、儿女的收益状况及其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此案中,二上诉人系农村百姓,按法律法规其赡养费标准可按2021年度湖南农村百姓平均消费水平开支14974元/年测算,两人约2500元/月,但二上诉人仅认为四被告方每个人每月付款二上诉人扶养费300元,即二上诉人每月总共1200元,系被告方对其民事权利的随意处罚,人民法院给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