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2月31日电(小编申铖、王雨萧)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12月31日公布二则公示,确立多种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持续执行。
此前举办的国务院办公厅常务会,决策持续执行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两单位12月31日公布的公示进一步明确了以上布署。依据公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税务〔2018〕164号)要求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记税政策优惠,执行期限增加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记税政策优惠,执行期限增加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19年第94号)要求的可免于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政策优惠,执行期限增加至2023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公示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税务〔2018〕164号)要求的外国籍本人相关津补助政策优惠、中间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鼓励独立记税政策优惠,执行期限增加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