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天津发展改革委获知,通过再次修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通称《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简称《积分指标》)宣布下发,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办法》减少了居住证办理時间,暂住证审批時间由7个工作日内减少为5日内,印制時间由20个工作日内减少为10日内;启用暂住证业务流程网上申请,中国公民可根据互联网申请办理居住登记、领取暂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签注等业务流程。暂住证持有者与此同时具备电子暂住证。
新修订《办法》放开積分审报标准,将原先需“持续交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即可申请办理積分,改动为“持续交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或总计交纳社会保险金满3年”,并删掉申请办理积分入户须“在津具备合理合法平稳的落户口地址”要求,进一步放开积分入户申请条件。除此之外,新《办法》还删除了每一年发布本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数量指标值总产量的条文,撤消本年度落户口总数限定;删除了违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条文,进一步加大制度涉及面。
为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协作发展趋势,新修订《办法》提升了“促进京津冀一体化暂住证双边协定,拥有有关省份暂住证的来津中国公民,且合乎当地暂住证领取标准的,给予本方法第十二条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有关省份暂住证可同时领取当地暂住证,不会受到在当地定居满大半年的限定”条文。
据天津发展改革委详细介绍,本次《办法》的修定,对《积分指标》调节并不大,居住证积分落户口的审报完成在网上审理,申请者不会再必须到对话框交件,最少分数线和積分指标值分数沒有转变。
(总服务台小编 陈庆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