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1月4日电 (小编 阿利娅)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大队3日通告称,秦某在某微信聊天群内应用羞辱性语言表达发布不当言论,徐某将此段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录制分享至好几个群聊内,有心欺诈社会舆论,导致极端社会影响。两个人各自被处治安拘留七日。
1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大队接人民群众检举:一网友在某微信聊天群内发布不当言论。
核查,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聊天群内探讨增涨馍馍价钱一事,因别人不同意价格上涨,为宣泄不良情绪,应用羞辱性语言表达发布不当言论。
2022年1月2日,徐某(男,30岁)接近2个月前的此段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录制分享至好几个群聊内,有心欺诈社会舆论,搅乱社会发展公共秩序,导致极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要求,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大队依规对秦某、徐某各自处治安拘留七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