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人,是否家庭可以被评为低保家庭,还要看全家人平均收入是否符合当地农村或者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个人申请有残疾证可享受什么待遇、以评为主、分类保障、动态管理。最低保障线是唯一标准。也就是说,是否残疾不是作为享受低保的必要条件。目前也没有家有残疾人就必须享受低保的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针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都在范围之内,这里一般保障的是残疾人家庭,还有要解释的一点就是对本人是没有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一直靠家庭来供养,户口在自己父母,朋友,兄弟姐妹名下不能单独立户的,可以以独户的形式申请低保,也就是说只有本人可以享受低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生活补贴,也可以享受护理补贴,一般情况是一二级的都有低保,今年的政策是有低保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生活补贴,只有个别地区可以扩大范围到困难家庭。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参照国家现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提供助听器、助视器、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适配,明确各类补贴标准及补贴次数。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这个各地补贴的标准不一,一般情况都有上限,高于上限的补贴到上限,低于上限的全额补贴。对国内外捐赠的,国家、省专项下发的辅助器具实物,将免费配发给符合相应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补贴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持残疾证到社区或者村里开证明只交纳正常人交费基数的30%。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具体怎么优惠目前还不知道,只能看电信公司的制度。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0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小结:
并不是所有的重度残疾都能申请低保,低保申请有严格的要求。另一方面,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可以申请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是否困难以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和支出情况来核定。重度残疾的人员如果不属于困难群体,则只能申请护理补贴。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给出结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一律不得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为什么呢?
一、目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首先要明确一下,所谓的五保户,是原来使用的概念,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之后,原五保户统一改称为特困人员。特困人员依法享受的政策待遇,称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目前,按照国务院的政策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两部分:
1、基本生活标准。用于保证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一般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也就是说比当地一类(或A类)低保对象的补助金额还高30%,甚至有些地方按160%确定。例如,当地低保标准为600元,则基本生活标准为780元。总之,补助标准还是很高的,只低于现行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
2、照料护理标准。这个标准,是专门为了解决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需要而设立的,政策要求应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按其一定的比例设置。一般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水平,按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拉开补助资金档次,以体现差异性。
在以前,这两个标准的补助资金加在一起,逐月发给特困人员。从今年开始,照料护理标准直接发给三方协商确定的照护服务人,做为其给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特困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肯定地说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差,一般要按全护理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当然就是最高标准,其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由专门确定的第三人——照护服务人——给予照料,并在正常照护中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照护服务,直接由他人提供,实现了由资金救助到服务救助的转型和跨越。应该着重说明的是:确定照护服务人,必须征得特困人员本人的同意,还必须由乡政府、特困人员、照护服务人三方签定委托照护服务协议,并督促其保证照护服务的质量。
二、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是从2016年起开始正式实施的。其具体的政策规定是《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具体地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下面分别介绍: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也就是说:该补贴的专用于解决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的生活支出,没有此项支出的残疾人,可以不纳入补贴范围。同时,补贴对象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即: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中的残疾人,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更通俗地说:有因残疾造成的额外生活支出,该残疾人的家庭己经纳入低保范围,是申请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两个条件。更直白地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低保待遇直接挂钩,同进同退。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助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也就是说:有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的、持续6个月以上的必需的照护支出;残疾人等级必须是一级、二级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两个硬性条件。并不是只要是重度残疾人,就必须给予该项补贴。即:没有长期照护支出需要的重度残疾人,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这里要强调的是: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单独适用,不与低保待遇挂钩,即:重度残疾人可以仅仅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对于一个特定的残疾人来说,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即可以享受低保待遇,还可以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者说,符合哪一项就享受哪一项。3)现实生活中,不按政策规定的条件,随意扩大或缩小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的问题,比较普遍,这是严重违犯政策规定的行为。4)已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除了孤儿中的重度残疾人之外,一律不得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国务院的《意见》明确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这个规定,即体现了国家对孤儿中的残疾人的特殊关照,又划清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范围。之所以禁止特困人员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根本原因是:其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已经通过照料护理标准的方式予以解决,何况照料护理费的标准,远远高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如果允许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再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就属于因同一原因而享受双重补贴了。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农村五保户,而且有二级残疾证,可不可以享受残疾人补助?综上所述,结论就十分明确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除了残疾儿童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之外,其余所有的特困人员,不论是否为残疾人,还是身体完全健康的,一律禁止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这是国务院的政策规定,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顺便说一句: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特意看了一下以前各位的回答,基本上都是错误的,甚至是完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