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珲春1月7日电 (谭伟旗 刘栋)辽宁二人因不法回收、售卖野生植物长颈鹿产品,毁坏野生动植物資源,触及伤害宝贵、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罪,依规被刑事追究。
小编7日从珲春林地底层人民法院获知,医院近期审结一起伤害宝贵、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的刑事诉讼法案子。各自被判二被告刑期十年六个月,并罚金5万余元;刑期三年判缓五年,并罚金1万5万元。
人民法院审判查清:被告闯某与高某现居吉林省珲春市,2020年7月闯某获知张某(提起公诉)不法猎杀野生植物长颈鹿,与张某商谈回收野生植物长颈鹿产品(鹿肉、鹿心、鹿尾、鹿茸片)的价钱后,于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期内,共7次回收野生植物梅花鹿肉、鹿茸片、鹿心、鹿尾。以后,闯某与高某将不法回收的野生植物长颈鹿产品以饲养长颈鹿产品的名头在自己店里开展售卖。
经我国林果业和大草原局保护野生动物检测机构评定,闯某不法回收和售卖的野生植物长颈鹿尾、鹿心、鹿茸片,皆来自偶蹄目鹿科长颈鹿,梅花鹿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人民法院审判觉得,被告闯某、高某忽视中国法律,侵害我国保护区的宝贵、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产品管理方案,明知道别人不法猎杀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区野生植物长颈鹿,还以盈利为目地而不法回收、售卖其产品,剧情非常比较严重,她们的个人行为已组成伤害宝贵、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罪。人民法院遂做出以上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