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一审判决:一份惩恶扬善的宣言书
陈广江
1月10日,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上诉人江秋莲(江歌母亲)与被告方刘暖曦(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方刘暖曦于宣判奏效生效日十日内赔付上诉人江秋莲各类财产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失赔偿金200000元,并负责所有诉讼费用。(有关报导见A5版)
这也是一份让人深感高兴的裁决书,也是一份惩恶扬善的宣言书。最高法院曾一度注重,在民事法律审理行业,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发扬中华文化中华传统美德,充分运用司法部门裁判员惩恶扬善作用,果断同“息事宁人”作法说不,让全社会发展充斥着浩然正气公正。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判决結果,搞清楚准确无误地为天下人宣布了什么是善、什么叫恶,完成了法律法规实际效果和社会发展实际效果的有机统一。
尽管和207万的理赔金额对比,江母具体得到适用的理赔算不上多,但其关键思想观点和需求在宣判中取得了反映。实际上,最重要的并不是赔付金额,反而是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定。一审判决后,江母直言,她不接纳刘鑫致歉。“2017年第一次见面,应对监控摄像头刘鑫帮我道过歉,但扭头就在互联网上不断地进攻诽谤江歌,这一切都是她想逃离法律依据。假如她真心诚意致歉,就不可能有今日这些案件。”
是是非非清晰、善与恶明晰,是一审判决結果给人留下来的最大的印像。针对江歌的善举,司法部门毫不含糊地声援。裁决书强调,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域上学的美女学生,针对深陷窘境的同胞们施以援手,给与了真心实意关注和协助,并因而遭受不法侵害而丧失性命,其不求回报协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奖,其遭受不法侵害理当获得法律法规救助。
针对刘鑫的行为,司法部门也是毫不含糊地给予声讨。一方面,针对由其引进的伤害风险,刘鑫沒有属实向江歌开展告之和提示,在风险之际以求保命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性于不管不顾,将江歌阻拦在门口被残害;另一方面,过后不但沒有心存感恩并对死者家属给与体恤和宽慰,反倒以不合理语言相激,加剧了别人痛苦,其个人行为有悖常情人情世故。
有刑事辩护律师剖析称,本次判决的20万精神抚慰金在中国归属于较高,是基本比较严重精神损失的5万余元基本的4倍,这也许是人民法院根据刘鑫在微博上曾有对江歌母亲刺激语言表达,给予考虑以后的結果。这也体现出司法部门对江歌善举的高度肯定,对江母所受内心损害的充足怜悯。
坚定理想信念惩恶扬善,让扬善者遭受尊重,让加害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广大群众在每一个司法部门案子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是司法部门必然选择。司法部门裁判员的主要作用之一,便是守卫社会发展做人的底线,发扬传统美德义行,正确引导全社会发展崇德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