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年货礼盒”大锦集 高兴过春节乐队圆
俗话说得好,过去了腊八便是年。腊八已过,龙年新春佳节的步伐渐行,街头巷尾的浓浓的年味也愈来愈浓了,全国各地艰辛一年的“打职工”置年货礼盒、订餐馆、添新年衣服,桩桩件件都提上日程。过春节自然不可以忽视安全隐患,当期法律学课邀约北京市国双法律事务所的四位知名律师,紧紧围绕过去春节期间各新闻媒体不断报导的拼车回家、年夜饭预订、租用目标等新闻事件,从交易、安全性等多角度考虑,为您产生一堂别出心裁的普法教育“年货礼盒”大锦集。但是时下肺炎疫情发生不断,版本或是特别提醒大伙儿,就地过春节,不必要不离京。
【顺风拼车篇】
“拼车”做为近些年发生的一种交通出行方式获得许多年青人的关心。但是在“便捷”的与此同时,这类方式身后也很有可能隐藏了“圈套”……好心乘坐出出现意外,义务究竟如何评定呢?顺风拼车时,买车人被处罚,旅客是不是必须分摊处罚?顺风拼车回乡前还应当留意什么事宜?
场景一
好意配备朋友回乡
中途遇车祸事故负承担全部责任
邻近新春佳节,在异地打工赚钱的吴某提前准备驾车回乡,一起打工赚钱的雷某以及他老乡明确提出要求,想乘坐吴某的顺路车一并回家了,吴某欣然同意。次日,6人一同踏入了回乡之途。没想到,吴某安全驾驶汽车在高速路上行车时,因躲避不到,与正前方出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车相碰,坐到车里的雷某悲剧负伤,住院期内共耗费了30余万元。本来是好意施惠,没想到却惹火上身。经公安部门评定,吴某与正前方安全事故车子的驾驶员王某负安全事故的同样义务,雷某无责任。人民法院一纸宣判,吴某需赔偿雷某医疗费用、住院治疗饭食补助金、护理费等各类损害。
【释法讲理】
许旭刑事辩护律师:日常生活中常会称的“免费搭车”便是好心同车,这也是一种情义个人行为,好心同车较为广泛,产生交通意外也很多见。《民法典》实施以前,因为沒有清晰的法律法规,实践活动中依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宣判驾驶员担负过错责任或是缓解驾驶员的承担责任,有关法律案例的规范并不统一。2021年《民法典》宣布实施后,按规定,假如驾驶员有义务得话,或是要负责任,但理应缓解承担责任。往往做此要求,是由于如今的社会中,好心同车更加普遍,这即是可以减轻交通出行工作压力、完成資源放大运用、节省资源的个人行为,也是引起社会发展赞誉和倡导的互帮互助个人行为。针对好心个人行为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假如规定驾驶员全方位赔付,不利激励大家乐于助人,不符在我国的社会观,因而,在归属于驾驶员义务的范畴内,法律法规又要求了缓解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