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1月15日电 据国家外汇局信息,前不久,对外汇交易违反规定实例通告,现将一部分违反规定经典案例通告如下所示:
实例1:深圳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不法外汇买卖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深圳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地下钱庄不法外汇买卖61笔,额度累计457.2万美金。
该个人行为违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组成不法外汇买卖个人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惩处处罚385.1万余元RMB。惩罚数据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实例2:浙江省宝闰通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法外汇买卖案
2019年6月,浙江省宝闰通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地下钱庄不法外汇买卖1笔,额度58万美金。
该个人行为违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组成不法外汇买卖个人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惩处处罚52万余元RMB。惩罚数据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实例3:福建籍白某不法外汇买卖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根据地下钱庄不法外汇买卖43笔,额度累计674.7万美金。
该个人行为违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组成不法外汇买卖个人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惩处处罚272.8万余元RMB。惩罚数据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实例4:广东籍巫某不法外汇买卖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根据地下钱庄不法外汇买卖159笔,额度累计557.1万美金。
该个人行为违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组成不法外汇买卖个人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惩处处罚540万余元RMB。惩罚数据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实例5:浙江籍李某不法外汇买卖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李某根据地下钱庄不法外汇买卖84笔,额度累计1086.5万美金。
该个人行为违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组成不法外汇买卖个人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惩处处罚640.9万余元RMB。惩罚数据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实例6:浙江籍沈某不法外汇买卖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根据地下钱庄不法外汇买卖27笔,额度累计316.7万美金。
该个人行为违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组成不法外汇买卖个人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惩处处罚313.7万余元RMB。惩罚数据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