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什么人可以免征契税!
不会多缴税或者退税,也不必过于放大9月1日《契税法》实施这个时间点——《契税法》实施前后,没什么变化。
契税针对的是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情况下征收。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契税,《契税法》实施前后也没有变化,这里摘录一下《契税法》中的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上规定中,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联度比较高的是(四)、(五)两条,尤其是房产(对于老百姓,几乎不存在土地权属变更的问题——土地属于国有或集体,个人无所有权)——
关于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变更,之前的条例中没有明确说明,但一直执行的都是免契税。只不过这次立法的时候明确写进了法条。继承本来就无税,不会涉及到契税。至于其他常见的房产过户情况,对于购买一方、或者受赠一方,契税必缴。
简单小结一下:在房产权属变更中——
夫妻之间房产加减名、房产继承,免契税。其他房产过户行为,必缴契税。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了免征契税的6种情形,其中第(五)款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符合“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情形,可以免征契税。
新的《契税法》第十条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应申报纳税契税”,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因此,虽然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免征契税,但需提供免税凭证。
父母房屋过户给子女存在多种形式,有的是独子(女),有的是多子女,有的是生前赠与,有的是遗产继承,有的是个别赠与(继承),有的是共同赠与(继承),在办理过户申请免契税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比如,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多子女的要有赠与协议或合同,遗产继承需具有法律效应的遗嘱或公证,等等。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 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 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公司。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