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是目前AI技术应用中比较常见的场景之一,在入口检查平台是否该采取人脸识别技术、在线支付、用户校验等方面都有人脸识别的影子!但目前人脸识别至少还有以下挑战;
1、隐私安全既然是人脸,就一定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随着信息化越来越普及,个人大数据在不同的平台上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留存,此时如何保证个人隐私在互联网上的安全,是需要人脸识别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去完善和管理的,但目前这部分尚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全社会从认知到技术都提高才能解决。
应用场景在人脸识别精准度上,高度依赖应用场景,笔者曾测试过一款平台型智能机器人,号称集成了最NB的人脸识别技术和摄像头,在昏暗的光线下也可以有很高的识别准确率,有一次当机器人移动到门口的时候,我从屋里向屋外走动,当我走到机器人面前,一半面部有太阳光照射,而另一半则处于黑暗状态。同时机器人的角度是激光拍摄,就这样它失败了!多次测试结果均如此。而当一个人从暗黑的环境向强光环境移动,而摄像角度在强光下时,识别效果很差,这说明人脸识别的适应性和准确度还可有很大提高空间。
用户体验人脸识别的用户体验也是一个挑战。大家在过机场安检偶尔会有这样的尴尬,明明一切操作正常,但走到识别通道那儿就是过不去,这可能会有几种原因:1、因为网络传输问题,不能及时将最准确的照片上传导致检测结果显示较慢;2、当用户做过整容手术,面部轮廓和深度特征有较大变化时,就可能检测出错;3、检测设备识别范围有限(大了会存在多张人脸的情况,小了人脸取景不完整),此时就需要用户或弯腰,或垫脚,或移动来适应摄像头,这就像在爬坡时需要人扛自行车一样!由于人品识别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如何做到全场景提供最好的用户体验,仍然是目前人品识面临的挑战之一。
其他实现算法、效率、精准度等都可以随着大数据应用、计算力加强而逐步得到解决,但目前仍是部分挑战!
这是一个十分幼稚丶可笑的问题,在公共场所“人脸”也成为“隐私”了?
什么叫隐私?所谓“隐私”是指人类脱离类人猿而进入人类社会成为人类而非兽类,人类社会进化后产生了羞耻心后,人类自觉意识到人在社会公共场所依社会规范和约定习俗不能展示或裸露并必须用罩丶内裤遮盖的人的身体的某一部位,比如内裤遮盖的生殖器。
请问:单一个体的人进入社会公共场所人的脸难道也象人的生殖器一样,需要用内裤遮盖的隐私吗?
请问:难道单一个体的人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将脸暴露在公众面前,有如不穿内裤将生殖器暴露在外的羞耻的感觉吗?
依我之见:很显然,答案是:正常的人是不会认为在进入公众场所将自己的人”脸”展露时是在暴露自己的”隐私”,也不会产生有如不穿内裤而上生殖器裸露在公众面前的羞耻感的。
那么,什么样的人在今天高度发达的社会认为将自己的“人脸”暴露在公众面前而觉得是暴露了自己的”隐私”呢?
依我之见一一
第一种人:恐怖分子,因恐怖分子为达到暴恐之犯罪之邪恶目的,故意将自己的嘴脸,即提问者所述的”隐私”大部分遮盖起来,故意制造恐怖氛围。
第二种人:正在犯罪的人,大家知道现代社会政府为加强社会管理丶防止违法犯罪,在城市的各部位安装了开展了天网工程建设,安装了很多摄影探头并在机场丶铁路等场所的进站口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一旦有人违法犯罪,这些高科技系统会原原本本地丶真实地的丶全面拍摄下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全过程,为事后警方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决罪犯并追究刑事责任提供法定的”音视频资料”等确实丶充分的证据。所以,违法犯罪分子,才最怕将自己正在违法犯罪时的嘴脸被人脸识别系统拍摄下来,才会认为自己的脸是个人隐私。
第三种人: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因犯罪后自觉执法机关会在机场丶车站丶码头丶广场…等大庭广众等公众场所设置天网等攝像探头或高科技的人脸识别系统用来追捕犯罪嫌疑人,只有这种犯罪嫌疑人才会认为自己的这张罪恶的嘴脸是自己的”隐私”,一旦自己的这张罪恶的嘴脸被执法机关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就是进入法网的时侯。
第四种人:神经错乱的精神病人或精神有问题的人,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对社会丶家庭中的人和事的的认知能力丶辩识能力,在他们的精神世界里,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的颠倒的,正常的事他们认为不正常丶黑的他们认为是白的丶错误的他们认为是正确的。
各位认为是不是这样呢?答案不言自明嘛。
既然如此,作为正常的人,又为什么担心政府执行机关在公共场所安装攝像探头或人脸识别系统而暴露你的”隐私”呢?
依我之见:很正常的人,人,作为社会活动个体的人一旦进入社会就必须根据社会规范约定俗成的习惯的特定部位作为“隐私”除在公共卫生间为解决生理排泄之急外方能自我主动暴露外,一一而为了公共安全,基于反恐之需要和执法机关追踪犯罪嫌疑人之需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反恐法律法规之规定,进入社会公共场所的每一个人的身体其余部分,尤其是“人的头面部”必须展示,在特定场所依法律法规执法机关依法必须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而执法机关在公共场所的上述行为只要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对收集的公众人面图像进行人格降低的修改丶修饰,那么就是合法的,丝毫不存在对公民的肖像权的侵犯。
所以,为了公共安全丶为了我们有一个和平安全的社会生活秩序丶为了防止违法犯罪丶为了追捕罪犯,为了有利益于追诉犯罪并将其绳之以法,我们每一位守法公民应该理解支持执法机关利用高科技的”人脸识别”等手段的使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