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户的承包地归谁所有,这里就有个征收征用占地补偿的问题了,高速公路占用你家的责任田,赔偿款就应当全部归你私人,与村集体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如果是修高速公路占用集体的机动地,那么赔偿款就应当给村集体的,至于村集体对赔偿款怎样发放给村民,这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不管是修高速公路还是国家其他的重点建设项目,凡是占用了农民责任田的,占用了农民宅基地的,所有的补偿款都应该全部给农民个人的!
修高速公路占用农民的责任田,也就是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也绝不会只占用你们一家的责任田的,还会占用其他家的责任田的,在高速公路修建之前,都会进行征地前通告的,也会同占用农民责任田的每家每户,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的,这个协议就包括了占用土地的数量,补偿土地的标准,以及占地补偿金额的,在合同中还会填写每个农民的银行账号,然后会将征地补偿款打到每个农民的银行卡里的!
按照规定,因为责任田已经分到了农民的手中,修建高速公路占用谁家多少责任田,就会给谁家多少征地补偿的,补偿款也会打到占地村民的银行卡里的,这件事其实与村里是没有多少关系的,村里也只能在这件事上配合征地方帮助占地村民,维护村民的权益的,而村里是不该截留一分钱的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村里将征地补偿款截留到村里的话,村民们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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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给谁就有谁来经营管理。现在农户手中的土地都已确权,愿不愿意流转?流转给谁?怎么流转?都应由农户自己来决定,其流转合同也应由农户和接地方一对一签订,村组只是起到一个牵线搭桥,监督管理,调解纠纷等作用。
许多农户怕麻烦,图省事儿,也不去考虑合同里面的细节问题,一切都由村组干部说了算,由他们全权代表,这样便留下了许多隐患。如果碰上村组干部变动,碰上了合同中棘手的问题,下一任往往不接上一任茬,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农户。有的土地的流转费用就直接打在了村组干部的账号上,而有的干部不及时发放给农户,甚至挪用贪污,引发腐败现象。有了纠纷,农户去和承包方理论,而承包方往往说没有和农户签合同,农户没有权利与其对质。最好的办法就是农户与包地方签订一对一合同,包地方把每年的承包款直接打到农户的账号。当合同产生问题时,农户本身就成了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以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
土地必须是要有人来耕种管
理的,即便是包地户的机械化水平高,但是相应的人工还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所以劳动力的使用,流转农户应有优先权。但此时农户应当清楚,土地承包权是你的,但是经营权已属于包地方,必须按承包方的要求来统一管理,你只是一个打工者。
有的地方农户用土地入股,承包方与农户互利共赢成为股份制,可以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双方平等互利,合力齐心,不失为一种好的土地流转方法。
我是村官阿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明确一点,农村土地现在实行三权分置,对于农户来说,土地确权是确定农户的承包权,承包地的所有权属于是集体的,而不是农户个人的。
阿丽这里2017年进行了土地确权,确权证的名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主页里对于农户的权利,写的是家庭承包,也就是说农民只是土地承包者,而不是所有者。
我们来看题主的问题,是不是农民承包土地确权后,就属于私有财产了呢?
答案肯定不是,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如下:
农民只有土地承包权,没有所有权。
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对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有权占有、使用,也包括对自己所承包的土地进行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的权利。目前土地承包年限为30年。
以上农民土地确权的承包权,主要是农民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但这并不代表确权的土地就属于农户个人的,因为农村土地历经3次改革,土地所有权属都属于村集体这一属性,从来没有变过。既然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那就不能做为农民的私有财产。
农民所承包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是集体财产。
也就是说,
打个比方,张三有一块地,他可以自己种地,也可以转租给别人,但就是不能买卖,因为土地属于集体,而不是张三
总结: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这一属性不变,土地就不会成为农民个人的私有财产。至于农村土地确权,是为了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顺利进行,让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四至清楚,减少土地纠纷等,并不是说确权了,就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