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新闻及后面的有关评论后,总体印象是:女婴误吞红枣后,有生命危险,情况紧急异物卡喉怎么办;家人送女婴去医院途中,为抢时间违反交规闯红灯;汽车闯红灯后与直行车相撞,进而又与其它车辆相撞,造成多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首先,女婴确实处在危急之中,在本问题后面有医务人员的留言可证,在此情况下是可以考虑包括闯红灯在内的一切紧急行为来为女婴抢救生命提供条件的。只要有过孩子的父母都知道孩子的命对父母意味什么,我们没有理由指责他们。闯红灯违反了交通法规,但两害相较取其轻,为了争取时间,闯红灯,罚款,扣分都是值得的。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有紧急情况下闯红灯的专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共九小条,其中第三小条是)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很清楚,避险闯红灯可以免以处罚。以前报纸也有过家属为救危急病人,闯红灯后被消除记录的相关案例。
第二,闯红灯是紧急情况下的不得已行为,但以不危害他人安全为限。不是你有急事就可以撞别人。本事例中,已造成车祸,致多人受伤,对此,肇事司机应负全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主观上说,这个司机并没有主观意图肇事,不是如有些评论所说,为救自已的孩子,不惜牺牲别人的生命,听起来好像有几分故意在里面,这不客观。本案的过程表明这完全是意料之外发生的事。所以应定性为交通事故,而不是故意伤人。而如果因紧急事件必须闯红灯,车辆可以采取长按喇叭、打双闪等方法示警,本案中司机没有这样做,增加了危险因素。总之,交通肇事的责任是必须负的,具体应当由交警部门认定。综合以上观点,从道德上说,闯红灯情有可原。如果没造成后果,甚至可以免除处罚,但本案由于已经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则依法必须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经济责任。
这么简单的问题就不要问了吧,异物卡喉的话用海姆立克急救法这个上网一搜就知道,无论是旁边的别人救助还是自己救助,都是有一套非常成熟的技术的,当然吃东西不要太急,一边吃东西一边说话,或者打电话,避免出现异物窒息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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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官网就成人和婴幼儿,列有不同版本的急救指导意见。
针对意识清楚的成人,可采用“立位腹部冲击法”:患者站立位,弯腰头部向前倾,张嘴。施救者站于患者背后,双臂环绕患者腰部,一手握空心拳,拇指朝下置于患者上腹部中线于脐上两横指处,远离剑突。另一手可紧握该拳。两手同时快速用力,向后向上冲击腹部,6次为一个循环。每次冲击应是独立、有力的动作,两次之间要停留片刻不要连贯,注意施力方向。可重复冲击,直至异物排出。
若独自一人,可以利用椅背或任何有钝角的物件,冲击上腹部中线于脐上两横指处,直至异物清除。
针对1岁以下婴儿,可采用背部拍击法:将婴儿俯卧于手臂,放于大腿上。婴儿头部要低于躯干。掌根用力拍击婴儿背部肩胛之间,6-8次,直至异物清除。
1岁以下婴儿还可采用胸部按压法:将婴儿仰卧于手臂,放在大腿上,头部低于躯干,两指快速冲击性按压婴儿两乳头连线下方,6-8次。
虽然是家长的粗心和小孩不懂事造成的事故,但对这件突发事件的处理还是比较合理有效的。为家长和巡警都点赞吧。
安全教育在生活中真的很重要。以我家犬子为例:自打他会走路之后,生活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感觉在我面前都被放大了N倍。比如倒杯水我要把被子放在桌子最中间,切完菜我习惯把刀及时放回刀架,剪个指甲我都要磨平了才安心…他能接触的危险,我都跟他说危险的原因,甚至在我的监护下尝试鼓励他循序渐进地去体验一把危险事物,让他有更直观的理解。比如烫手的水杯,就曾让他快速点一下杯身来感受。过马路他会念叨“红灯行,绿灯停,黄灯亮了等一等”。可能他没有别的小朋友胆大,但我不在乎,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