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坐牢嫌疑人和受害人皆不是汉川本地人,其家人不愿意还钱,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
诈骗犯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并判决。《刑事判决书》生效后,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收到《刑事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内可以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初审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积极“退赃”(诈骗款),视为认罪态度轻好,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发落。
假若诈骗被告人并不积极“退赃”,人民法院将严惩不贷(量刑顶格)!
一般情况下,被告人的家属会积极帮助被告人“退赃”以获得轻判。家属无能为力亦没有办法。
被告人的刑事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将诈骗罪犯发解后。被害人的损失大概率无法挽回。罪犯家属除自愿偿还诈骗款以外并无偿还之义务。
夕照森林,倦鸟归巢。晚归的木匠兴冲冲的往家里赶,他想念妻子的腊肉臊子面了,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赤身裸体的女人映入木匠的眼帘,只见这名女子仰躺在草坪上,就如同一具玉雕,夕阳西下,黄昏时分,四周静悄悄的,这样诡异而又香艳的场面顿时把木匠吓得魂飞魄散,因为女人的头部上鲜血淋漓,她人也一动不动的,看上去了无生气。
呆立了好一会儿,木匠急忙拿出手机,打110后又打了120,没多久强奸犯落网,他供述几个月时间里曾经先后强奸过数名女孩,只有这名美人反抗最激烈,所以他强暴完女孩后,就痛下杀手了,如果不是机缘巧合木匠路过荒村,美人有可能已经香消玉殒。
美人受伤很重,一直在医院治疗。警方去做笔录,没想到美人儿十分抗拒,她面对警察的询问,一问三不知,说自己不过是路过那,从悬崖上摔了下来,警方问,那你为什么衣不蔽体,美人说,我衣服被荆棘挂得七零八落了,你们不要问我了,我根本没有被欺负,警察又问,你知不知道是谁救了你?美人说,不知道,自己伤重昏迷。
美人虽然没有承认这档子事,但是她刚被送进医院时,就已经被医生提取了阴道分泌物,也有了DNA样本,通过比对,完全和嫌疑犯吻合。这样一来,嫌疑犯被捕,而美人是新鲜出炉的证据链。其他几名受害者要么否认,要么避开警察。但是,仅此一案,完全可以定罪了。
强奸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当事人即便否认,警方有的是方法定强奸犯的罪。女人一般不承认自己被强奸,主要是碍于各方面的因素,因为这个世界对女人还没有足够的宽容度。
你说的大概是康家吧。说实话,在还没有确定嫌疑人身份的情况下,警方是很难提供人身保护的,因为警力本来就不足,假如人人都提出这样的要求,警方24小时也忙不过来。你说是吗?
一般来说,有经验的警察,在受害人连续两次报警的情况下,都会有所重视的。可惜没有,这也是受害者要告警方渎职的原因。
说不好听点,这就是有没有责任和担当?有没有把老百姓的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
很多时候,办案是很讲究细节的,任何疏忽都会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像康家,一再提醒警方,这是一个非常凶毒的歹徒。但警方似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如马上调监控,跟踪嫌疑人,或许就没有8月8日的凶杀案了。
@英雄拒绝黄昏 建议头条不要那么保守了,一味地要求我们不能发表这个的又不能发表那个,把我们的思想禁锢了。
70年代末期,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是“真理越辩越明”。可惜似乎大家都忘记了。
这次警方有没有渎职?我们为什么不拿岀来讨论?为什么要统一口径?@英雄拒绝黄昏 真的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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