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初期为秦国的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大良造是什么官职。同时又为爵名。亦称大上造。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汉代沿用。相当于现今的国防部长。
公元前350年,秦孝公设置了秦国国内最高军政长官(相当于之前的大庶长)——大良造,并任命商鞅为大良造,进行第二次变法,这是大良造首次被用作官职职位。
后来在秦惠文王设立相邦(汉朝建立后为避刘邦讳,相邦改名为相国,秦武王以后又设立左右丞相,作为相邦的副手)以后,大良造也变成了纯粹的军功爵位,位列第十六级。所以历史上担任大良造这个官职的人并不多,只有商鞅一人。
看过清朝影视剧的人大都对“中堂”这个称谓很熟悉,和珅、刘墉、李鸿章等都被叫做“中堂”,可见中堂并不是平庸之辈可以当得上,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那就是内阁大学士,在清朝时期为正一品官员,所以被称为中堂。
中堂这个称谓最早在唐朝开始出现,唐朝时继续使用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并且设立多宰相制度,尚书省、门下省以及中书省这三个部门的最高首领就被称为宰相,宰相们商议朝政的时候都在政事堂,一开始政事堂设立在门下省,公元683年移到中书省,后来就因为在中书省办理朝政而取名为中堂。
然而到明朝时,明太祖为了扩大君主的权利将中书省以及宰相制度废除,由帝王直接管理六部。公元1382设置大学士,内阁制度最终形成于公元1402年,成为皇帝咨询政务的机构,一开始内阁大学士的权利并不大,只是作为政权顾问,终极决策权还是在皇上的手中。
到明仁宗、明宣宗的时候,内阁大学士地位逐渐受尊崇,实际上掌握着宰相之位,由此内阁成为明朝的政务中枢。大学士的办公地点就在内阁,掌握着决策的权利,中书分别位于东西两侧,而大学士在中间,所以这时期就称大学士为“中堂”。清代笔记小说中就有关于中堂的记载,“翰林院中掌院学士居于两旁,内阁大学士坐于中堂,因此称阁老为中堂”。
内阁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公元1644年,也就是顺治元年,多尔衮下令:明朝原来的内阁、六部等官员和满官一起共事。这就形成了清朝的内阁制,满汉大学士一起办事,不过一直到雍正八年才将满汉大学士的官级定为正一品,成为了朝廷中品级最高的文官,相当于宰相。
清朝的六部也由大学士兼管,六部尚书同样也是满汉两个人掌管,办公的时候就坐在大堂的两边,如果其中有一个大臣是大学士的话就会坐在中间,“中堂”之称也就由此而来,除了内阁大学士之外,协办大学士也使用这一个称呼,中堂逐渐成为对大学士的一种尊称。
不过中堂这个名称只是一个虚名,以表示对官员的尊重,并不代表着拥有实际的权利。清康熙年间,具有决策权的是南书房,派几名大臣在南书房值守,参与政务商议,只不过它不算是正式机构。
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大约有三到六名官员,成为朝廷政权中枢,基本上皇帝颁发的诏令都出自这里,但是正式的诏书还是从内阁发出来,于是内阁还是名义上的宰相机构。
正如前面所说的李鸿章被大家叫做中堂,是因为他曾经是武英殿大学士,后来又升为文华殿大学士,这在当时是特别尊贵的品级,所以被称为“中堂”也就无可厚非。另外他也实际掌管清朝经济、政治、军事大权几十年,身居百官之上,出访的时候总是享受宰相的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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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是清代地方官员的尊称,把这些官员搞清楚了,对清朝地方官僚系统会有一个大概的认知。
但是清代地方系统最为复杂,在不同时期,官僚制度变化挺大,本文竭尽全力给大家来了一个全面的概况性介绍,有问题的地方,也请多多包涵。
制台,就是总督,正二品官员,加兵部尚书衔可达从一品总督是清代掌管地方一省到多省的地方行政大员,官方叫法应该是总督,但是下属为了表示敬称,通常称其为制台,其他地方官员也都被尊称为各种台。
总督的主要职能是“掌治军民,总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通常说的封疆大吏就是总督了,在地方的影响力是相当大的。
清朝中期总督体制稳定的时候,设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湖广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和陕甘总督八个总督,清朝末期设置东三省总督,号称九大总督。
在清朝中前期的总督主要掌管行政,到太平天国运动后,总督逐渐掌握军权,逐渐有了与中央分庭抗礼的资本。
抚台,就是巡抚,从二品官员,加兵部侍郎衔可达正二品抚台也是巡抚的尊称,是一般掌管一省的事务,大家可能会认为清廷是一个省设置一个巡抚,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清代大概有十二名左右的巡抚,远远低于省份的数量。
主要原因是,大多数情况下是在总督掌管多省的行政辖区内,总督驻地的省份不设置巡抚,在非总督驻地的其他省份设置巡抚,我们简称为督抚不同城(大多数情况下这样)。
所以,巡抚与总督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很微妙的,是清代统治者防止地方某一行政长官权力过大而采取的钳制方案。
正因为如此,巡抚虽然品阶比总督低,但是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同时对中央负责。
清代督抚制度小结督抚制度是清朝统治地方最重要的官僚系统,清政府虽然让督抚互相牵制,但是还是不放心,前期并未将军权全部放到督抚手中,比如八旗的将军制度和绿营的提督制度,这两套军政系统都是与督抚制度并行,并且互相牵制的,一直到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八旗和绿营垮台,督抚才彻底掌握地方行政大权。
当然,清朝统治时期,极少发生地方政府反叛中央的情况,主要原因并不局限与此,在具体管理地方政务当中,又设立布政使、按察使、学政来负责具体事务,虽然对督抚负责,但是都有直接上奏中央的权力,尤其是学政更是受中央直接委派,类似钦差身份。
下面再来将布政使、按察使、学政这掌管地方的“三驾马车”。
藩台,就是布政使,从二品官员,全省行政和财政藩台也就是布政使,是仅次于巡抚的地方行政官员,在清朝之前督抚没有成为专职官员前,布政使就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虽然在级别上跟巡抚一样都是从二品,但是二者是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因为巡抚都会加兵部侍郎衔变成正二品,真遇到未加衔的从二品巡抚,二者在品级上真就差不多。
当然,具体还是在职务上,在清代督抚成常设官职后,布政使成为督抚的属官,负责一省的财赋和人事等行政事务,相当于行政和财政两个口,实际权力大得很!
臬台,就是按察使,正三品官员,负责全省司法体系臬台也就是按察使,和布政使都是督抚的属官,虽然是正三品官员,但是具体工作很重要,那是负责全省治安、司法乃至刑狱的全部相关工作。
实际权力比现在的公检法加到一起还要大,因为古代没有警察维持治安,需要依靠军队来实现很多事情,所以按察使能够指挥一部分的绿营。
古代不是法制社会,官员之间经常发生矛盾,谁的手里有兵,谁就牛啊!
当然,臬台在地方司法实践当中,也有重大的影响力,基本打大官司,后来都要臬台来定,在清末四大疑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两个人在地方政府因为屈打成招,浙江臬台认为其中有问题却并没有推翻重审,最后也受到牵连。
学台,就是学政,没有固定品级,掌管一省教育科举学台是学政的尊称,学政全称为“提督学政”,是清代地方文化教育行政官员,与布政使和按察使同是地方官僚体系的三驾马车,甚至比前二位还要高一点。
很多人可能认为一个管教育体系的官员有什么了不起的,竟然比掌管财政、司法的布政使和按察使还要牛叉?
学政虽然没有固定品级,却是皇帝亲自委任的,有钦差的身份,本身就是京官(翰林院系统的),只有科举考试的时候,才到地方去主持考试,地方官见了自然是溜溜的。
曾国藩在当京官的时候,最大的美梦就是到地方就主考,地方官会以一些名义给主考官几千两银子。
在他编练湘军之前,朝廷安排曾国藩到江西去主持乡试,结果赶上自己母亲过世,按照清代的规矩,官员父母去世的时候,官员要守孝,但是曾国藩又想要江西官场的孝敬,特地不发丧,等到了江西地界收了钱,然后再跟朝廷请求守孝。
学政之所以在地方有面,除了“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思想因素,更重要的是,学政不仅负责科举这种古代读书人最大的事,就连生员犯了罪,也都直接绕过按察使由学政来负责审理,而生员在赋税问题上也有诸多特权,这是布政使也管不着的。
清朝时期,生员数量接近百万,全部由学政掌管,可见学政体系有多牛了。
清代省级行政机构小结从上面的官员介绍,大家应该可以看出,督抚制度下,总督和巡抚是地方名义上最高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学政是督抚的属官。
但是实际上,学政是直接对朝廷负责,布政使和按察使也有向中央直接汇报的权力,很大程度上,也是对督抚的一种监视。
当然,督抚与布政使、按察使、学政五人,基本构成了清代地方行政机构中省一级的领导班子,职务有重叠,关系很微妙。
归根结底,这都是省一级的官僚体系,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其他一级的官僚体系。
道台,就是道员,正四品上下,介于省府之间,职责不固定清朝地方管理体系分为“省—府—县”三级,上面讲的都是省一级的,在省一级之下,其实就应该讲府了,但是清代的三级地方官僚体系并不完全,在省府之间又夹了一个道台衙门,掌管为道员,尊称为道台。
其实,设置这个道台,也是清廷对地方官僚体系的一个分权制衡,担心总督、巡抚职权过大,将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职权单独划出,派道员专门负责,比如粮道、河道、驿传道等。
在清朝之前,这是由布政使下面的参政和参议的官职干的事,清朝之后,给拔了出来,也有直接向皇帝密奏的权力。
在级别上,道员表面上是正四品官员上下,由于有密奏的权力,在有些地方的特殊道员,甚至可达到二品的品阶,完全可以与省级官僚分庭抗礼。由此可见,清廷为防止地方造反,究竟设置了多少道“保险”。
府台,就是知府,从四品,是地方行政官僚中层干部通过对省一级的官僚系统介绍,大家应该能够看出,清朝地方官僚设计的“精华”部分全是围绕着省级行政权力绕圈圈,真正到知府一级的时候,已经不在中央直接控制范围内了。
换句话说,道员能够直接向中央密奏,这在清代之前是很难发生的事情,清朝办到已经很不容易了,但是要直接过问知府一级的具体事务,那是相当困难的。
当然,这并不表明知府的日子就好过,由于在省一级的官员中,清朝加持了太多的杠杆,最后都是需要知府一级的衙门来完成,这就导致知府遇事,像分类垃圾一样先归拢归拢,生员方面的当然是报告学政,赋税、人事调动报告布政使,司法方面报告按察使等等。
为了能够顺利交差,自然免不了上泡,由于有着更加综合的权力,知府贪赃枉法起来更是容易,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如此的豪横。
在知府下面,还有知县一级的官员,代表了清政府能够有效统治的最底层行政机构,平均在七品左右,对知府负责。
全篇总结综合起来,清朝的地方官僚系统设置的十分精妙,通过这一套制度,把地方官员拿捏的死死的,但是这里面也存在一个问题,明明很多事情一个官员就能做的事情,偏偏要用一大堆的官僚来掣肘,结果就是整体办事效率极低。
在如此低效率的行政官僚体系下,却依然缺乏监管,导致地方官员往往“打成一片”,形成官官相互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