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沉重的爱武汉律师遭人伤害现已脱离危险,也是爱,也不是行凶的理由5月23日山东青岛15岁女儿勒死母亲的弑母案,再次震惊了世人。据报道,女孩以为母亲按摩为由,伺机将其杀害,然后把尸首装进行李箱,并反锁家门,独自守着行李箱呆坐两天一夜,直到事发。女孩的残忍,女儿的冷酷,不禁让人不寒而栗。
近几年,类似青少年杀害父母的案件时有发生,但与以往案件不同,切更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不能接受的,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竟是原本文弱的女孩子,是什么原因让她对生她养她爱她的母亲痛下杀手,其心理扭曲怎么能到如此程度?还有本案的受害者,不仅是位母亲,而且是一位律师。在人们的印象中,律师大多睿智严谨,有非凡的思维以及处理各种问题各种事情的能力,但这位律师母亲,何以落得如此被亲生女儿断送性命的地步?
新闻报道,或许多多少少给了我们一些答案,这是一个离异的单亲家庭,母亲一人含辛茹苦把女儿拉扯大,为了女儿将来有一个好前途,自然对女儿特别严格。而女儿正处青春期叛逆期,于是对母亲的严管产生叛逆和对立,最终矛盾激化,以至于发生弑母血案。
新闻评论不应该只重点突出爱的沉重,而过多指责这位受害者母亲对于本案,网上很多文章着眼点都落到单亲家庭爱的缺失,与律师母亲教育的失败上,以至于受害者反倒成了被指责、非议和批评的对象,而犯罪嫌疑人却好似有了台阶下,反而被同情被怜悯。对此,我感觉心寒,甚至也是恐惧,更不能接受。
爱的沉重,固然是案件的诱因,但沉重的爱也是爱,也不是被爱之人行凶的理由,对于这种不知感恩、有悖人伦、心灵扭曲、手段残忍的犯罪,我们要做的,不是怜悯;不是原谅;更不是纵容。我们要做的,是批判;是反思;是改进;是采取有力的措施,阻止或杜绝此类人间惨剧的发生。
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刻不容缓!如今的青少年,存在心理问题的很多,原因也很多。来自网络;来自游戏;来自家庭;来自学习;来自方方面面。家庭的完整、爱的不缺失、教育的民主和谐与宽松,显得尤为重要。但现实中,现在有太多离异的家庭;有太多的单亲家庭;有太多留守儿童;有太多心理不健康或亚健康的青少年。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此句古训虽然不完全对,出了问题不能完全怪父母或老师,但是为了儿女,父母能否打消或适当克制或减少一下离婚的冲动?为了学生,老师是否能够更多重视一下孩子们的心理疏导?社会和国家,能够从政策或措施方面,多做一些积极有益的努力?对此,所有人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挫折教育、感恩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法制教育!使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更加正常健康、更加生机盎然、更加朝气蓬勃地成长!
在我的执业生涯中,我遇到切实的人身威胁有两次。
一次是刚执业不久的2004年,我代表单位告职工追讨承包费。庭下涉案职工有300多人,庭上职工代表有3人。在庭审第一轮辩论中,有一个年轻职工代表神情明显极不友好,并低声咒骂,还威胁:等下开庭完了让你走不出这个法庭。虽然声音都不大,但坐在对面的我还是听的清清楚楚。我当时很恼火,我只是代理人,又不是我找你要钱?而且单位找你们这些承包人要承包费,是因为有约在先,依约行事,十分正当,咱也不是为虎作伥,凭什么把气撒在律师头上呢?开始我是想在第二轮辩论中对此行为进行斥责,提请法庭注意,但转念一想,这样会激化矛盾,咱是专业人士,何不用专业风范去化解矛盾呢?打定主意后,在第二轮辩论中,我首先讲了这么一段话:“从刚才的辩论中,代理人注意到对方代表对本案诉讼不太理解,甚至有的代表在私底下发出了不太友好的声音。对此,作为律师我是理解你们的,因为你们必竟不是律师,不太懂法律,是按照常情常理去理解事务的。但是,既然双方无法按常情常理达成一致,走到了法庭,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双方的分歧。我不欠你们的钱,你们也不欠我的钱,我只是代表我的当事人也就是你们的单位来按照法律的规定,陈说我方的诉求和理由,就象你们也应该代表你们的全体职工兄弟客观全面的展示他们的诉求和理由一样。我相信,双方展示的越全面越充分,越有利于法庭的居中公正裁判”。当时这段话一气呵成,情感真挚,朴实而自然,自己都被感动了。我也发现对面的那个小年轻表情一下子放松下来了,狰狞的表情变成了和顺的表情。开庭完之后,双方都非常平静,没有发生任何争执。我那时也很年轻,30朗当岁,我的表现也赢得了厂方的高度评价。而且,在我心里我明显感到自己的庭审水平上了一个层次。从那以后,开庭紧张尤其是面对多人讲话紧张的情绪彻底不见了;面对尖锐矛盾,如何和缓气氛,并使谈判顺利进行的把控能力也明显精进!
第二次是一个执行案件,是在新疆玛纳斯县,我带着执行法官去扣划对方的银行存款。银行工作人员故意慢滕滕的操作,一会儿对方来了一帮人,一伙人故意缠着法官滋扰然后乘机将账上的钱全部转走(事后听说),另两个人将我带到办公室。他们老总面目十分凶恶,要求我必须给当事人打电话,让他们放弃一部分权利(主要是利息和违约金)。否则马上将我丢到附近的山上去。我记得我当时也有点慌乱,但很快冷静下来,我告诉自己,我是陪法官来的,我出了问题,他们有责任至少面子上过不去,因此他们不会坐视不理;另外我无论如何不能做违背职业道德的事。镇静下来后,我向对方讲了下面一段话:“这个电话我不能打也不会打。打了就是违背职业道德。我既然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无论受到威胁还是利诱都不能做违背当事人利益的事。蒋总(对方老总姓蒋),如果我接受了你的委托,遇到的现在的这种局面,你能接受我要求你放弃利益吗?你们也有我们当事人的电话,要打你们自己打,你们打当事人同意了我没有意见,但我绝不会打这个电话”。蒋总暴跳如雷,但我坚持不为所动,他几次让手下将我带走,都被他的副总制止了。后来事情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我的当事人也同意他们免收违约金的要求,银行因为面临法院将要对它进行司法处罚和扣划银行资金的压力,也规劝对方一次付清执行款,所以最终执行本金全部到位。
除上述两次威胁外,我印象中就没有遇到过其他威胁了。一般而言,对方当事人都知道律师只是代理人,只是受托行事,很少去找代理人麻烦的。如果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我建议多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解决之道:一,自己的行为言辞是否激化了矛盾,超越了专业、客观、理性范畴。如果越界了,那就要检讨自己了,得多学习律师的说话艺术了;二,对方是否无理取闹,想通过压前代理人谋取利益?如果是,首要的还是不要激化矛盾,然后冷静的告诉对方:我明白你的想法,但我不能决定,我可以转告并帮助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