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时间可以做什么?作为检察机关最年轻的部门,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甘肃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理顺思路,主动出击,积极探索,攻坚克难,逐步成长为检察工作新的着力点。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61件,立案2651件,履行诉前程序2293件,同比上升均在一倍以上;提起公益诉讼171件,同比上升72.7%,在高检院2019年度考核数据通报中,我省单独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绝对数位居全国第十二位,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5.1亿元。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系统谋划,制度先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为实现陇原大地“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目标而努力。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即第八检察部)组织召开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为做优做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工作方向、提出抓手。发布了《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专项推进,综合治理。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等专项行动。岷县检察院办理的“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案入选高检院“清四乱”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央视“焦点访谈”对该案和专项行动的做法作了深入报道。金昌、兰州新区等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天蓝蓝”等专项活动,着力加大对水源、空气、土壤等保护力度。庆阳、平凉、洮河林区等地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基地。通过司法办案,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恢复和复垦土地3700余亩,清理河道1400余公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25万吨。
有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关注民生,突出重点。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集中办理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合格食品,网络餐饮领域违规经营以及速冻食品、保健食品等案件。专项活动期间共发现食品、保健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0件,立案29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
案例指引,以点带面。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张某某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案,嘉峪关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张军检察长批示要在全国引领和宣传。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校园周边五毛钱“辣条”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9个“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之首。金昌开展学校周边“小饭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推动食品安全整改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登推广。平凉开展“安全用药农家行”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药品安全标准,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措施。兰铁分院开展“筑牢铁路食品安全防线,保障旅客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加强与铁路劳卫部门配合,督促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拓展办理其他领域公益保护案件
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兰州新区检察院聚焦国有土地使用权保护,联合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追缴专项行动,督促向46家公司追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3.78亿元。张掖市山丹县检察院针对某部门违规挪用资金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在该部门虚假整改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该部门行为违法。定西市陇西县检察院发挥英烈保护检察监督作用,向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少年英雄”张新龙纪念塑像的修缮和管护工作,收效良好。
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加大文物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等公益诉讼新领域的工作力度。制发《关于规范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探索其他领域案件。部署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张掖、天水、酒泉、平凉等地积极与文物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共同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疑难问题。
全力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水平
在全省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着力解决工作不实、不规范等问题,做法和成效得到了最高检的认可。省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先后下发了《规范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十项要求》,着力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增强监督效果。督促各地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抄送抄报制度,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率由不足1%提升至15%,检察建议整改率达到98%以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出台了《办理检察建议工作规程》,明确了回复办理检察建议的制度机制。
凝心聚力加强公益保护社会共治
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支持。全省11个市(州)、40个县(区)党委和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9个地区党委、人大主要领导作出批示,10个地区人大专题审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甘肃省检察院向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向900余名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一封信”,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
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认真贯彻最高检与九部委会签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省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先后与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对口部门反复沟通磋商,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接收行政机关移送线索395条。
建立跨区域协作联动机制。承办召开了西北五省(区)六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联席会议,积极探索省际检察协作。与陕西、河南两省建立秦岭生态环保区域协作机制,就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青海协作形成框架意见。庆阳、武威、甘南、平凉、陇南、天水、定西等地与毗邻省份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办理区域检察协作案件6件。
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观察员制度。平凉、金昌等地检察机关聘任乡镇、街道网格员为公益诉讼志愿者;天水、张掖、定西、甘南等地检察机关选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农村两委干部担任公益观察员,及时收集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年轻的司法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度安排。作为落实这项制度的主责部门之一,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在实践之路上不断迈出坚实的脚步,为推动各方协作和社会共治、完善公益保护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