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被偷了鸡,你家呢?”“我家被偷了腊肉。”12月25日下午,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来了20余名当事人,他们将领到追缴和退赔的案款共计27561元。
(失主先后核对各自账号信息)
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兰多次窜到武宣县武宣镇、三里镇、东乡镇和二塘镇等八个乡镇盗窃他人家禽、腊肉、腊肠等农产品价值共计29889元,其中被盗鸡245只、鸭1只、兔子49只、腊肉、腊肠各10斤。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少量被盗农产品并追缴到赃款4260元。
武宣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为2988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诉讼过程中,黄某兰家属代为退赔失主经济损失23301元,加上追缴赃款,已挽回该案失主的全部经济损失,可对黄某兰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生效后,武宣法院将追缴和黄某兰家属代为退赔的案款发放给失主。当天,武宣法院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的方式向该案失主宣传扫黑除恶工作。
(法官宣传扫黑除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