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看过《长安十二时辰》的朋友,肯定对其中最为关键的名词——不良人,充满了许许多多的好奇和疑问。
历史上究竟有没有不良人?
如果有,那他们到底是干嘛的?
除了追捕逃犯,维护治安外,是否还有其他职能?
要想回答这些问题,那就得从唐朝的基层行政单位组成说起了。
笼统来说,在唐朝的县级行政单位内,县令为最高长官,其次是县令佐官——县丞,再其次,则是“县主簿”与“县尉”。
县令自不用说,掌一县大权,县丞则辅佐县令差办事务,如拟草文书,县库管理等事宜,而县主簿有审核检查县中官吏,以及兼掌部分司法等职能。
至于县尉,就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主掌司法,维护一方治安,打击犯罪。
然而在唐朝的县衙内,由于每个官员主掌的事务都很杂,日常也较为忙碌,因此在县内若发生盗抢等犯罪活动,这些县官未必能抽身前去现场调查,就更别提能花费时间追捕盗贼了。
因此一旦县内发生违法乱纪的活动,县尉通常会指使下属人员前去调查缉捕,而这类“下属人员”,正是鲜有在史料中存在记载的神秘职业:
不良人。
那么问题来了,除了现在如《长安十二时辰》等影视作品中的不良人,历史上真实的不良人究竟是何种面貌?
他们日常的调查活动,又是如何进行的?
说到这些问题,由于不良人的史料记载少之又少,因此要想弄清楚不良人的真实形象,就不得不提起一则极为罕见的案例。
这则案例记载于唐朝时评笔记小说《朝野佥载》内,其中大多属于武周治下的朝野佚闻,也有部分太宗与玄宗时期的轶事,而司马光后来编著《资治通鉴》时,也曾以《朝野佥载》中的记载为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说,《朝野佥载》虽是笔记小说,但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
而我们要说的这则与“不良人”有关的案例,正是发生在唐太宗时期的长安县内,是一起亲属私通的不伦案件:
贞观年间,尚书左丞李行廉的弟弟——李行诠,与前妻育有一子,名为李忠。
后来李行诠中年丧偶,于是又娶了一位夫人,是为李忠后母。
而这李忠不学无术,游手好闲,趁其父不在家,遂与其后母通奸并暗自藏匿,李行诠回到家中找不到妻子,便问李忠,李忠却谎称,继母奉命被召入宫中,李行诠得知以后,表面上没有多问,但私底下却将此事告知于其兄李行廉。
李行廉身为尚书左丞相,自然是能够面圣的,这李忠万万没想到,他的伯父会因此询问上级,说我家弟媳奉旨被召进宫中,究竟有无此事?若有此事,召进宫中又是做什么?
太宗李世民治下的唐朝,法纪严明,于是上峰官员在接到李行廉的问询后,便向宫中了解情况,谁知宫中很快传来回信,说并未有任何宣召李行廉弟媳入宫之事,更未起草过任何宣召入宫的敕命文书。
当李行廉将此事告知自己的弟弟李行诠时,万万没想到,一件更加出人意料的事情却同时发生了!
有不良人来报,称在巡街过程中,看到李行诠的妻子被丝巾勒住脖子,横卧在大街上。
此事很快引起长安县衙的注意,于是差人将李行诠之妻带到衙门进行讯问,提及是否当真有敕命召其入宫一事,李行诠的妻子却说:“昨夜遇到一位疑似高官的紫袍神秘人留宿,没想到半夜却将自己绑了起来,并扔到了大街上,而后此人扬长而去,不知姓名与身份。”
于是事件的疑点很快从李行诠妻子的失踪,转移到了神秘的“紫袍人”身上,主管当地司法的县尉,便命令不良人跟踪李行诠的妻子,以及李忠,进行秘密调查。
与此同时,李忠表现的十分惶恐,竟然去找卦师占卜,看窝藏后母的事情究竟会不会败露?
当李忠走出卦师住所时,被散布城中的不良人发现,后者对李忠的异常行为很是怀疑,便直接将李忠带去了衙门。
带到衙门以后,负责主审此案的官员,正是当时的长安县令王瑜,起初李忠对于后母遭到窝藏一事,坚称自己概不知情,然而为了能发掘出更多线索,王瑜便将计就计,把李忠与后母放到同一个房间里,再派不良人藏在屋里,暗中窃听。
没曾想,果真听到李忠与其后母的秘密对话, 二人在对话中直接吐露了奸情,一字不落将对话记录下的不良人,随即踹门而入,李忠二人当场大惊,因此认罪伏法。
这下真相大白,原来是李忠与其后母秘密私通,为了能骗过李行诠,才编造了奉敕命被召入宫的谎言。
《朝野佥载》卷五:贞观中,左丞李行廉弟行诠前妻子忠,烝其后母,遂私将潜藏,云“敕追入内”。行廉不知,乃进状问,奉敕推诘极急。其后母诈以领巾勒项卧街中,长安县诘之,云:“有人诈宣敕唤去,一紫袍人 见留宿,不知姓名,勒项送至街中。”忠惶恐,私就卜问,被不良人疑之,执送县。璇先令一人于案褥下伏听,令一人走报长使唤,微锁房门而去。子母相谓曰:“必不得承。”并私密之语。璇至开门,案下之人亦起,母子大惊,并具承伏法云。
通过此则案例,我们大概可以总结出不良人的两种独特性质:
如李行诠的妻子被绑,又被扔到了大街上,是不良人率先发现并上报,可见当时的不良人的确为散布城中的巡逻人员,类似于现在治安体系中的“巡警”一职,沿街巡逻,发现不法与可疑事件则立即上报,属于维护城市治安的基层力量。
如李行诠的儿子李忠口供有种种疑点,但差办此案的县尉并未直言点破,反而安排不良人秘密跟踪具备嫌疑的李忠,果然发现李忠做贼心虚,为求心安便去往卦师处进行占卜,再通过此疑点将其缉拿到官府进行审问。
由此可知一个细节,不良人的工作性质,有时更像便衣,因为倘若身穿官袍跟踪嫌疑人,必然会被嫌疑人有所察觉,而不良人能成功实施跟踪并发现隐晦线索,足以说明他们当时已经有了便衣的概念,同时也比较擅长跟踪这种特殊的侦查技能。
总结来说,上文中叙述的这则太宗年间的案件,足以成为“不良人”的确存在于唐朝社会的重要佐证,而不良人除了影视作品中展现出来的团结有序外,在法制允许的范围内,常常也通过一些特殊手段来侦查案情,按照法理来说,县内发生案情,一般要由县尉领头审办,并且有相关的捕快人员合职查办,然而由于县尉掌管事务过多,捕快人手不足等原因,具备特殊性质的“不良人”便应运而生,一方面是为了弥补“警力不足”,一方面也赋予其一定的职能与执法权,以此起到维护治安的目的。
如果要明确定义的话,我个人认为所谓的“不良人”,更像现在的协警,或者辅警。
在政府机构内没有正式编制,但具备一些基础的执法权力,根据所处的治安环境与面临的犯罪活动,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同时帮助衙门解决一些日常事务,如维护街面治安,缉拿罪犯等职责。
而说到不良人,自然又不得不提起更为重要的一种职责,正是县尉之下,负责统管“不良人”的职位:
不良帅。
关于不良帅的记载,我仔细翻阅史书,除了网上流传甚广的清朝学者梁章钜所著《称谓录》中,引用《说铃续》的记载:
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
暂且不论汉朝时的“大谁何”是何职务,但通过“不良帅主之”五个字便可看出,不良人之上,是有着一个负责不良人日常管理的小吏,正是不良帅。
然而这是清朝时期的史料,不管怎么看都有些片面,毕竟满清距离大唐,少说也有1200多年的历史,中间的官方史料与民间传说几经波折,难以保证其百分之百的真实性,为了考证不良帅究竟是否真实存在,我找到了另一篇史料中的案例,来加以说明不良帅的真实性。
这篇案例,同样也是收录于《朝野佥载》卷五,是发生在唐高宗后期,中书舍人郭正一,因故卷入的一桩离奇案件,原委大致如下:
郭正一身为中书舍人,负责下达诏令等中书省要务,然而太宗李世民当年远征高句丽时,郭正一随同前往,得胜回朝后,郭正一得到一名貌美如花的高句丽婢女,名为玉素。
因为这婢女实在太过美丽,郭正一对其宠爱有加,而婢女也逐步得到了郭正一的信任,最终郭正一安排她帮助自己管理家中小金库。
甚至夜里郭正一饿了想吃夜宵,也绝不让玉素以外的人烹煮,足以可见郭正一对玉素是打心眼儿里信任,认为玉素也十分尊重且信任自己。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某天夜里熬粥时,玉素趁机往粥里投毒,结果郭正一喝下粥后当场毒发,挣扎着吃了解药才好转过来,可是满屋的找玉素,却不见其踪影,顺带着金库中的金条银饼也丢失了十几件。
郭正一这才意识到,原来玉素从第一天进府,就始终包藏祸心,亏得自己还如此信任她,然而此时悔之晚矣的郭正一没了法子,只好将此事上奏皇帝,唐高宗得知此事后,当即龙颜大怒,连夜下达敕令,命令长安与万年两县合力逮捕婢女玉素。
然而满城搜寻整整三日,仍未将其捕获。
无奈之下,不良帅魏昶(chǎng)决定亲自出门,他先是绑了郭正一家的三名家奴,用黑布笼罩住三人的面部,又前去金吾卫安插在街头的岗亭,将四名街卒绑了,逼问最近是否见到可疑人员打探过郭正一的家门?
街卒果真提供了一份关键情报,称有高句丽人给郭正一家的马夫写了一封书信,信中有一句意味非常的话语:
金城坊中有一空宅。
于是不良帅魏昶立即率领不良人,前去金城坊内的这座空宅,当众人赶到现场后,却发现大门紧锁,窗户紧闭,便立即破门而入,没想到果真发现婢女玉素便在其中,同在的还有郭正一家的马夫与数名高句丽人,当场便将众人抓捕。
经过审讯,魏昶得知,原来竟是高句丽人联合郭正一的马夫,意欲通过掌管金库的玉素偷盗郭正一的金银珠宝,事成以后许诺会带玉素离开大唐归返高句丽。
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即使里应外合,计划周全,却被不良帅魏昶一举破获。
而包括郭正一车夫在内的涉案人等,最终全部押往东市问斩。
《朝野佥载》卷五:中书舍人郭正一破平壤,得一高丽婢,名玉素,极姝艳,令专知财物库。正一夜须浆水粥,非玉素煮之不可。玉素乃毒之而进,正一急曰:“此婢药我!”索土浆、甘草服解之,良久乃止。觅婢不得,并失金银器物十余事。录奏,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不良主帅魏昶有策略,取舍人家奴,选年少端正者三人,布衫笼头至卫。缚卫士四人,问十日内已来,何人觅舍人家。卫士云:“有投化高丽留书,遣付舍人捉马奴,书见在。”检云“金城坊中有一空宅”,更无语。不良往金城坊空宅,并搜之。至一宅,封锁正密,打锁破开之,婢及高丽并在其中。拷问,乃是投化高丽共捉马奴藏之,奉敕斩于东市。
综上所述,便是唐朝史料中对于不良帅的描述,纵观各类史书中,对于不良帅与不良人的提及少之又少,但透过这则案例,我们也不难发现不良帅的行事特点:
通过可绑“金吾卫所设街卒”可知,对于街卒而言,不良帅是属于上峰,不然我想凭借不良人的基层身份,是无论如何也不敢越级招惹金吾卫的,然而上述案例中,通过不良帅魏昶敢绑住四名街卒便可看出,他的品级起码高于金吾卫下设的基层人员,应属于“小吏”范围之内。
而且他是直接听命于县令,“录奏,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这句话里的“敕命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可看出是皇帝下的敕命,要求长安与万年两县县令,通过不良人缉拿罪犯,此处提到“长安,万年”两字,并非地方,而是说的两县县令,因为下达敕命,通常是直接下达给县内的最高长官,自然就是县令,而在此处县令并未再差人转达,可看出不良帅实际上是直接听命于县令的,虽然不良人是下属人员,但不良帅的品级实际上与县尉相差不是很多,虽然严格来说,县尉是官,而不良帅只是“首领”层面的领导人员,但起码手中也有相应职权。
因此得到上峰指示以后,不良帅便开始着手吩咐不良人在城中进行搜捕。
(注:以长安城内的朱雀大街为界,西设长安县,东设万年县,与“京兆府”统管长安城内各项民生事务。)
从魏昶要将街卒绑起来逼问情报来看,平常情况下的街卒应该是仰仗金吾卫的名头,而不理会不良帅,否则不良帅魏昶完全不必采用如此暴力的方式逼问情报,透过这一细节,我们也可看出,其实不良帅,或者说整个不良人的设立,都是有别于唐朝的日常治安体系以外。
为何这么说呢?
因为金吾卫自唐高宗设立以后,便一直负责宵禁与日常市面治安等职,按照《唐律》中规定的法理来说,实施宵禁以后的城市治安问题,要由左右金吾卫统辖的衙门来负责,比如宵禁后街上有人闲逛,有人喝醉酒了打架斗殴,这些事情都需要由金吾卫出面解决,而当时的街卒,正是出面解决此类事件的治安人员。
但是不良人查办治安类案件,如郭正一家中财物被盗,竟然负责街面治安的街卒不主动提供情报,反而还要让魏昶通过胁迫的方式逼问,显然负责治安的金吾卫与缉拿治安罪犯的不良人之间,没有丝毫联动,甚至我斗胆敢说一句,金吾卫这类隶属于朝廷的机关单位,是打心眼儿里看不上不良人的。
《旧唐书》:左右金吾卫,秦曰中尉,掌徼巡……龙朔二年改为左、右金吾卫,采古名也。
(注:徼巡:巡查)
究其原因,大概正是因为唐朝官府征用不良人时,是招收的有恶迹者,也就是有前科人员。
《唐五代语言词典》“不良”条:唐代官府征用有恶迹者充任侦缉逮捕的小吏,称为‘不良’,俗又称之为‘不良脊烂’,其统管者称‘不良帅’。
可见对于有着正式编制,吃着中央财政,端着金饭碗的金吾卫来说,不良人这类曾经作奸犯科的小吏,根本不入他们的法眼,而不良人则是由地方官府,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基层单位招收的刑侦人员,这类职务通常是不在正式编制之内,同时俸禄等待遇,也是老百姓常说的“吃地方财政”,所以无论是品级,身份,职能,乃至于背景来看,不良人的社会地位与职业品级,都在吃皇粮的金吾卫之下。
唯有不良帅,相当于官府承认的正式职工身份,拥有一定品级,所以才敢做出“捆绑金吾卫所设街卒”这种看上去有以下犯上之嫌的越轨行为。
总的来说,透过史料揭开不良人这一特殊职业的神秘面纱,让我看到更多的其实是不良人的心酸,一方面每天脏活累活一并干,却没有正式编制,待遇也不尽人意,另一方面还要经受世人的冷眼与同僚的不待见,(姑且算是同僚吧)这其实就和现在我们常说的临时工没有多大区别。
然而反过来说,若当真是招收的作奸犯科之徒成为不良人,那他们受世人冷眼也情有可原,毕竟是自己违法乱纪在先,后续再苦再累,倒也算是将功补过,为自己赎罪了。
但纵观千百年前的古代,还是千百年后的现代,设立治安人员的目的,无外乎使老百姓能安居乐业,社会秩序保持稳定,从而也体现出法律的严明与重要性。
所以不论何时,我们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正直公民,此真理放之古今皆准,莫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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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朝野佥载》卷五:
贞观中,左丞李行廉弟行诠前妻子忠,烝其后母,遂私将潜藏,云“敕追入内”。行廉不知,乃进状问,奉敕推诘极急。
其后母诈以领巾勒项卧街中,长安县诘之,云:“有人诈宣敕唤去,一紫袍人 见留宿,不知姓名,勒项送至街中。”
忠惶恐,私就卜问,被不良人疑之,执送县。
璇先令一人于案褥下伏听,令一人走报长使唤,微锁房门而去。子母相谓曰:“必不得承。”并私密之语。璇至开门,案下之人亦起,母子大惊,并具承伏法云。
《称谓录》引用《说铃续》: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
《朝野佥载》卷五:
中书舍人郭正一破平壤,得一高丽婢,名玉素,极姝艳,令专知财物库。
正一夜须浆水粥,非玉素煮之不可。
玉素乃毒之而进,正一急曰:“此婢药我!”索土浆、甘草服解之,良久乃止。
觅婢不得,并失金银器物十余事。
录奏,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
不良主帅魏昶有策略,取舍人家奴,选年少端正者三人,布衫笼头至卫。缚卫士四人,问十日内已来,何人觅舍人家。
卫士云:“有投化高丽留书,遣付舍人捉马奴,书见在。”
检云“金城坊中有一空宅”,更无语。
不良往金城坊空宅,并搜之。
至一宅,封锁正密,打锁破开之,婢及高丽并在其中。
拷问,乃是投化高丽共捉马奴藏之,奉敕斩于东市。
《旧唐书》:左右金吾卫,秦曰中尉,掌徼巡……龙朔二年改为左、右金吾卫,采古名也。
《唐五代语言词典》“不良”条:唐代官府征用有恶迹者充任侦缉逮捕的小吏,称为‘不良’,俗又称之为‘不良脊烂’,其统管者称‘不良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