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法本,还是非法本,在备战2019法考开始,你应该先搞懂这些概念,树立起民刑两大难学科的思维和体系,这些会让你在之后的学习过程中受益匪浅,少一些功利主义的追求,多一些不为什么的坚持,到最后你会发现,之前望过的高山,都早已留下了自己浸透汗水的足迹
法理本来就是法考中“理论法”的一部分,但法理的课程一般都会在后期才会上传,同学们在学法理的过程中也常常感到很boring,始终不得其法,像是在死记硬背,但其实法理学结合民法和刑法这两个部门法来一起学是非常能锻炼一个人的法律思维的,可能在刚刚接触的时候会比较吃力,但只要坚持下去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为了同学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民法和刑法的知识点,之后我们在每日更新的内容中会适当地加入法理的解释和说明,不管你是法本还是非法本,这些额外的延伸都能够帮助你更好地get到民刑的知识点。以下,是一提纲挈领的关于法理的一些解释,我们一步一步来剥个洋葱(小心,我们可能会借用一些马叔叔的观点):
1 马叔叔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2 法理学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什么呢?因为由人创造的法律当然是用来规范“人”的,而马叔叔又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所以法律调整的对象就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3 那么社会关系都有哪些呢?有很多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种,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法律调整的对象就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全部的社会关系,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合由法律来调整,这些话能让你想起来什么呢?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些到后期的法理课上你们都会学到滴)
理解以上的话兼顾总结出一句极简的表达: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对于掌握学习民法和刑法的思维来说,以上这这话理解了,就足够了。
通过以上简单的介绍,我们得出了“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这个表达,那么这句话对我们理解民法有什么帮助呢?
1 法律调整法律关系,所以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2 民法调整的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呢?具体来讲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是其中的一大块内容
2 民法通过怎样的方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呢?通过赋予权利和义务(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赋予呢?有两种,一为法律规定,二为当事人约定(当然前提是法律允许其约定)
综上,我们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将重点放在“法律关系”上,包括在做题的时候,第一步都应该先明确所给定的内容属于哪一种法律关系,选择题如此,案例分析题更是如此,尤其是在法考改革后更加重视案例分析能力的背景下,精确剖析法律关系变得格外重要
比如,物权和债权关系几乎占据了整个民法的半壁江山,学习民法的一个很重要的思维就是能够将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区分开来,处理物权相关内容的时候就不要用债权的相关知识,反之亦然,处理债权相关内容的时候,如果和物权搅在一起,就会一塌糊涂
民法的体系十分庞杂,所以同学们在学习之初就要建立一个整体的框架体系,尽量去理解背后的原理,这些内容在日后的更新中,教学僧都会适当的做出延展和补充,同学们只管每天跟上就好
刑法的知识点非常的成体系化,没有那么多庞杂的记忆点,虽然刑法分则也有大量的罪名需要记忆,但核心的只是少数,只要刑法总则理解到位,刑法分则大部分是对刑法总则中理论的推演
刑法的体系:犯罪论+刑罚论,前者解决刑法处罚怎样的行为,后者解决刑法怎样处罚此类行为,其中最重要的又是犯罪论
1 关于法考中犯罪论的理论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论:①四要件理论,认为满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刑法要对之进行处罚;②三阶层理论,认为通过“犯罪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三个阶层判断的行为,如果没有认为其“不为罪”的要素的阻断,就认为是犯罪,要受到刑法的处罚;③两阶层理论,两阶层理论与三阶层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将三阶层中的“违法阻却事由”分别拆分到“犯罪构成要件”与“责任阻却事由”中去了。
2 大学本科所讲授的为“四要件理论”,但准备法考的同学无需完全推翻自己之前的理论体系,重新来过,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能包罗万象,都会有瑕疵和不足,对于“四要件”和“三阶层”,他们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四要件”只要在“共同犯罪”章和“14~16岁的特殊刑事责任主体”这两个地方补充一下,既可以完全和法考的系统兼容了。对于非法本同学来说,因为是从零开始,反而不会有那么多的历史包袱,只要认真学习,同样能掌握看上去很难的刑法
3 提醒一点:法考中有一些涉及观点展示的地方,但在备考过程中不要在这方面放太多的精力,先掌握通说观点,通说观点掌握扎实了,一则对于客观题考试来说足矣,二来,在熟练掌握通说观点的基础上,其他观点一天之内就可以一网打尽,甚至可以通过与通说观点的对比推演出来
对于刑法相关的理论,在日后的更新中如有必要,教学僧也会及时推送相关的文章,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对应的知识点。
文章分享自@厚大法考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