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每每吟咏李白的《侠客行》,尚义任侠之气扑面而来,那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白马剑客,持在手里的吴钩宝剑映着皎皎月辉,比霜雪更清冷,更寒冽,更孤高,脑海里一人一剑的景象不知激荡了多少少年的澎湃热血,令人神驰而久久无已。
然而,当我们回过神来,不禁又会思考,剑客究竟能不能随意挟刀剑行走江湖?宝剑是挂于背上、系于腰间还是握在手里?我们不妨纵览历史,一窥古人出门携带武器这件事。
古人出门能不能带武器?
武器本质是用于攻击的工具,它的发明源于人类采集、狩猎的生产活动,因此,最初武器的概念是模糊的,哪怕只是一草一木,只要能用以攻击则都是武器。随着金属类武器的日益发展,人类进入了持续时间较长的冷兵器时代,武器也多特指金属器械。
在冷兵器时代早期,武器还常与农具相含混,因农具平时既可劳动,需要时亦可当武器。《西游记》里猪八戒的武器就是“九齿钉耙”,也常被沿途交手的妖怪嘲笑为“庄稼人的把式”。
春秋以前,铁制工具尚未推广,青铜农具易断且价格不菲,因此,普通百姓大多无力购置金属农具,更遑论当不得饭吃且不适用于生产的刀剑等兵器。而携带木质、石质工具出门并非难事,“扛着锄头去种地”“拿着镰刀去割草”也不会为官府禁止。到了战国时期,铁制器逐渐被推广,且战乱频仍,列国大多对民间武器管控不甚严格,民即可为兵。据《史记》记载,落魄的齐国人冯谖便能佩剑游走,在孟尝君府上阴阳怪气地三次弹长铗而歌(长铗即长剑),可见,历史上也确有佩长剑浪迹者。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待到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群雄并峙的乱世后,对武器的管控空前严格。贾谊的《过秦论》里言道:“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当时秦朝对金属武器的控制程度极为强力,筑成的十二“金人”,既象征着王朝的控制力,实际上也减少了民间武器的流通。在家有金属农具都需报备的秦朝,陈胜、吴广掀起的大泽乡起义,开始阶段也只是“斩木为兵”。汉承秦制,武器控制仍格外严格,绛侯周勃次子周亚夫,则是以“私藏阴兵”被治罪。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群雄并起,百姓多私挟兵刃。刘备、关羽、张飞聚义时,刘备已家道中落,故而他们都属贩夫走卒之流,而其兵刃——雌雄双股剑、青龙偃月刀、丈八蛇矛等皆属私铸兵器。此外,刘关张三人还能私自雇佣铁匠,锻造大量兵器,并有招募乡勇之举。可见乱世时武器在民间的流转与携带束缚较弱。魏晋南北朝亦复如是,乱世之下,募兵盛行,民间百姓购买武器也成为寻常事。《木兰辞》里说,花木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都是自筹解决军备,也说明军械武器流向民间是基本没有障碍的。
至大唐初兴,社会环境渐趋稳定,对武器的管控又开始加强。《唐律》规定,“甲弩”“矛矟”为“犯禁之物”,不许私藏,违者会据情形判处杖责、流放、绞刑等处罚。不过,官府对刀剑之类的管束,反而相对宽松,唐朝还有专门的剑舞表演,杜甫曾观公孙大娘表演剑器,称其表演为“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盛赞“先帝侍女八千人,公孙剑器初第一”。
北宋基本承袭唐制。较为特殊之处在于,准许民间使用“朴刀”,又称“著裤刀”,是一种可供自卫之用的短兵器。不过到了南宋高宗时期,官府又开始全面禁止民间持有兵器与习武。
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元朝政权,为了维护其对空前辽阔的疆土统治,管理百倍以上的其他各族人民,元朝统治者对民间武器的管制格外严格。因此,传言称元朝是“十户一菜刀”,多余的刀具都要被收缴,也有一定依据。《元史·刑法志》里更是明确规定,“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即不准百姓自制武器,私藏十副以上刀、枪、弩等制式武器的人,将被处死。
明朝军队已普遍使用火器,因此,其禁止流向民间者主要为火枪、火炮及甲胄、盾牌等物,而对民间持有冷兵器的限制并不严格。清朝承袭明制,对民间武器限制也主要集中在火器方面。清早期,若有人私藏或私制火器,基本会被判处斩立决,且妻儿没官为奴,财产充公,邻里皆处绞监候。随着时局变异,至清晚期时,由于王朝内部的动荡与外来侵略的冲击不断,民间社会,已经被允许向官府报备而持有鸟枪自用,可谓风气大变。
总而言之,中国历代王朝对民间兵器的管制松紧根据时局而调整,在多数情况下,刀剑等短兵器是官方允许民间拥有并携带出门的。然而,由于普通百姓的生活生产需要,其经济情况较为有限,一般情况下,大多是不会主动购置用于搏杀的武器,而多会购置生产工具。除了职业兵士外,士人阶层或有尚武情结,或为装饰起见,往往选择佩戴刀剑等武器出门,至于是否用于仗义行侠则存乎一心。
武器的正确佩戴方式
“剑为百兵之君”,在古人眼中“剑”不仅是方便携带的实用武器,也是具有“君子”寓意的象征性礼器。《隋书·礼仪志》里称:“一品玉具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以下,通直即以上,陪位则象剑。带真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品、号侯,皆只佩。缓亦如之。”可见在古代社会中,剑为重要礼器的象征,日渐成为古人最推崇的短武器。古人出门若佩戴兵器,首选即宝剑。
那么,宝剑如何带出门呢?
其一,采用单耳悬挂法,将佩剑穿绳系腰间。这种方式较为原始,流行时间也较早。佩剑方式起源于北方游牧部落腰系短剑以备割草切肉的习俗。据考古发掘,在陕西省长安张家坡的西周早期墓里,有一具置铜剑于腰部右侧的遗体,因该剑并无剑鞘,而在剑首有一圆环,故为穿绳系腰之剑的明证。在我国黄河以北的广大地区,直至西汉时期,这一类短剑都颇为常见,现在大大小小的博物馆中均可见其实物。不过,随着中原文明的迅速发展,剑的实际长度不断增加,行走时单耳悬挂法使得佩剑在腰间摆来摆去,对中原贵族而言属实不雅。因此,这一佩剑方式逐渐减少。
其次,采用璏(zhì)式佩剑法。所谓“璏”,《说文解字》里称为“剑鼻玉”,“鼻”即是“钮”。这一方法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系防止剑身在行走时来回摆动,因此以钮固定,穿过腰带,使剑身贴紧腰侧,保证佩戴者的雅观。由于剑璏朝外示人,故而可以在上面雕刻纹饰以显示佩戴者的身份地位与审美情趣,云雷纹、螭龙纹、兽面纹、乳钉纹等各有千秋。此外,剑璏主要有玉制和铜制两种,玉制者尤为高贵,玉剑具一时成为贵族争相选用的材质。至汉代,更是出现了“剑之玉”的“四神装”,即玉首、玉格、玉璏、玉珌。所谓“美人如玉剑如虹”,一旦拥有这种“从头到尾一条龙”的武器装备,宛如美人温婉相伴,君子又复何求?
当然,这种佩剑方式的缺点也较为明显,秦始皇就是用这种平时看起来“酷酷的”佩剑方式,真遇到荆轲刺杀这种事儿时,也是十分尴尬。剑璏将剑固定得太过牢靠,加之嬴政即位秦王后,平日里佩剑主要是保持形象,没有拔剑演练的必要,致使拔出长剑时极为困难,只能围着柱子团团转,最后还是将玉璏滑移至后腰,才能负剑而出,实现反杀。
其三,使用双附耳式佩剑法,即剑鞘上有两个穿孔的鞘耳,可以带穿过,另一侧系于腰间,方便将剑横置佩戴,主要出现在南北朝晚期。据考,这一方式主要在当时的萨珊波斯率先出现,并逐渐传入中国,至唐朝已广为佩剑者沿用。此方式较之璏式佩剑法,更适于骑马者拔剑,且在剧烈运动时仍不致位置乱窜,因此,在使用时更具实用性与灵活性。此后,这种佩剑方式又由中国,经遣唐使传入日本,现存正仓院的宝具兵器之中,不乏双附耳式刀剑鞘。
其四,使用剑带挂肩佩剑法,又称斜跨式佩剑法。此法可将宝剑置于剑带之内,负于肩上。另又衍生出用一条皮带、一条腰带,将刀剑之类置于腰间的佩戴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带刀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在《岭外代答》有云:“猺刀黎刀,带之于腰;侗刀蛮刀,佩之于肩。”又据云南普宁石寨山战国墓里的斜置二十六片玛瑙带、云南江川出土的西汉鼓座铜俑像等考古发现表明,这种佩剑方式确实最早流行于我国云南地区。这一佩戴设计适合云南地区气候温暖、衣着单薄的特点,以剑带佩剑实现了人与剑的相对分离,即剑可随时取下使用,更为方便。
此外,在一些武侠作品中,为了拔剑方便,剑客也会选择将剑直接持于手中,这样逢敌亮剑更为从容不迫。金庸的《笑傲江湖》对剑推崇到了极致,用剑且手持剑行走江湖的高手最多。五岳剑派中人大都持剑而行,或在休息时将剑置于身旁,而非背带或系腰,以便随时出剑迎敌,快意恩仇。且即使不持剑者,也多是谙熟剑道,日月神教前教主任我行、梅庄四友都是使剑高手。该书中的两种至高武学即为《独孤九剑》与《葵花宝典》,而宝典的改良版即为《辟邪剑谱》,皆是剑术之流。这两本武学都需有剑可用,即是《独孤九剑》的最高境界仍是以“草木金石”为剑,也仍需有持在手上之物以代剑,不然就是修仙之作了。
《春秋繁露》有语:“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刀与剑常常相伴,现在为人们广泛使用的刀光剑影、风刀霜剑等成语,即有刀剑并举之意。实际上,刀剑的佩戴方式基本一致,比如双附耳式的佩刀,在唐朝有横刀与陌刀两类,都是军事用途的士兵必备刀具,其佩戴方式与剑如出一辙。在长兵器携带不便的古代,刀剑傍身既是身份与地位的体现,也是御敌与自卫的需要,而携带美观的刀剑,会彰显主人的尊贵。但选择何种佩戴方式,还是因人而异,并主要受时代风尚与个人用途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火器改变了战斗模式,原本“天下风云出我辈”的侠客,不仅要面对“一入江湖岁月催”的岁月嘲弄,还要应对“洋枪火炮”的狂轰滥炸,最后,能抓住子弹的,恐怕也就只有深谙“天下武功,唯快不破”的“火云邪神”,现今只余“宝剑十年犹未试,匣中夜夜作龙吟”之叹。
在治安稳定的现代日常生活中,刀剑已不能任意自持。须知随意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场所,轻则接受治安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而,在此敬告仍有“侠客梦”的诸位少侠、大侠、巨侠,在当代社会,可效古人的侠肝义胆、义薄云天,但出门挟刀持剑之举,断不可取,也并不酷。
来源:中国人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