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8部门和单位近日联合发布《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该措施包括出台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延续新能源车置换补贴等。具体而言,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同理,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上述要求的纯电动小客车,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的购车补贴。 此外,《措施》还将进一步推广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车辆信息报告,涵盖车辆登记、保险、理赔以及维修等信息,做到信息透明、对称;并将进一步便利优化二手车出口流程,推进上海市汽车流通流域向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