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针对网友提出的“退订短信统一指令且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资费”的建议进行了回复。当前,用户经常收到各种平台机构推送的订阅短信,如活动通知、积分兑换、热点信息等内容,这些短信通常会设定退订方法,如回复“T”“TD”“退订”。 然而,通信运营商的收费机制默认要求退订短信资费由用户(短信的发送端)扣费,因此,用户为了退订此类短信需要负担0.1元的费用。一位网友为此提出了两个建议:所有推送短信统一退订指令为“TD”;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明确退订订阅短信发送“TD”所产生的资费由谁负担,以保护用户权益,减少短信骚扰,退订短信的0.1元资费应当由原始信息推送者负担。 工信部对此回复称,已收到网友的建议,并将认真研究并纳入下一步工作统筹考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前,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判决一起商家营销短信引发的诉讼。温州市民王先生起诉温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营销短信侵权。2020年4月11日,王先生的手机收到食品公司发来的营销短信,于是致电商家要求不要再发类似的短信。但到了2021年4月9日、10日,王先生的手机连续两天收到了食品公司的营销短信,王先生按照短消息的提示,回复了“T”退订。6月12日、9月18日,王先生的手机又收到了同一家食品公司的促销短信,致电后商家称由第三方代发。于是王先生选择了起诉,要求被告公司承担退订短信费0.1元,加倍赔偿短信退订损失499.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元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文印费等损失4500元。经瓯海法院审理认定,被告食品公司未经同意,多次向原告王先生发送广告信息,构成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行为。最终判决被告食品公司向王先生书面道歉并支付短信息退订费损失0.1元、其他合理开支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