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标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卸任工作人员从业律师职业的建议
有关进一步标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卸任工作人员从业律师职业的建议¤
最高法院 最高检 司法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通告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局),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制造建设兵团院区,新疆兵团检察院,司法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下发你们,请联系实际贯彻实行。
最高法院 最高检 司法部门
2021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法制观念,用心贯彻执行避免干涉司法部门“三个规定”,进一步标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卸任工作人员从业律师职业,避免内幕交易和权益相并,进一步维护保养司法部门廉洁自律和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要求,联系实际状况,制订本建议。
第二条 本建议适用从各个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卸任且在卸任时具备国家公务员职业的工作员。卸任包含离休,辞掉公职人员,辞退,解雇,调职等。
本想法所称刑事辩护律师,就是指在法律事务所从业的专职刑事辩护律师(包含从业非诉讼法务的刑事辩护律师)。本想法所称法律事务所“律师顾问”,就是指不因刑事辩护律师为名从业,但就有关业务流程行业或是案例给予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论述,或是意味着法律事务所进行融洽,业务拓展等主题活动的工作人员。本想法所称法律事务所行政后勤,就是指法律事务所聘请的从业文秘,会计,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科技,风险防控等作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个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卸任工作人员从业律师职业或是出任法律事务所“律师顾问”,行政后勤,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公务员管理方法有关要求。
各个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卸任者在卸任后二年内,不可以刑事辩护律师的身份出任委托代理人或是辩护律师。各个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卸任工作人员终生禁止出任原就职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申请办理案例的委托代理人或是辩护律师,可是做为受害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是直系亲属代理商起诉或是开展质证的以外。
第四条 被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辞退工作人员和从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辞掉公职人员,离休的工作人员除合乎本建议第三条要求外,还应当合乎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