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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契税的标准是什么,9月新契税要多交税或退税吗?什么情况可免征契税?

2021-11-16 05:50:52 来源:天空软件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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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免征契税的标准是什么!

免征契税的标准是什么,9月新契税要多交税或退税吗?什么情况可免征契税?

不会多缴税或者退税,也不必过于放大9月1日《契税法》实施这个时间点——《契税法》实施前后,没什么变化。

免征契税的标准是什么,9月新契税要多交税或退税吗?什么情况可免征契税?

契税针对的是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情况下征收。

免征契税的标准是什么,9月新契税要多交税或退税吗?什么情况可免征契税?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契税,《契税法》实施前后也没有变化,这里摘录一下《契税法》中的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上规定中,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联度比较高的是(四)、(五)两条,尤其是房产(对于老百姓,几乎不存在土地权属变更的问题——土地属于国有或集体,个人无所有权)——

关于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变更,之前的条例中没有明确说明,但一直执行的都是免契税。只不过这次立法的时候明确写进了法条。继承本来就无税,不会涉及到契税。至于其他常见的房产过户情况,对于购买一方、或者受赠一方,契税必缴。

简单小结一下:在房产权属变更中——

夫妻之间房产加减名、房产继承,免契税。其他房产过户行为,必缴契税。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1)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3)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方,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确定的其它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5)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确定的其它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6)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

(7)纳税人承受黄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8)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 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 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公司。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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