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1月18日电 (记者 尹海明)为适应海南自贸港人员进出自由便利的新形势,海南将着力建设覆盖海南常住人口、辐射流动人口、高效灵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流动人口的临时救助力度,为来琼务工创业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海南省社会救助局局长杨春光18日在海南省民政厅举行的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他说,根据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海南将强化对在琼流动人口的应急救助。在琼旅游、探亲、务工、访学等流动人口,如遭遇交通事故、溺水死亡、突发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遭遇特殊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情形,以及因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寒冷高温等极端天气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一次性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
同时,海南将提高临时救助效能。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乡镇(街道)可根据在琼遇困人员相关情况,直接启动“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突发紧急情况下暂时无法核实的信息,可凭申请人诚信承诺“容缺救助”。丰富临时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和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物品。
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石清理在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主要有五项创新:
——全面实施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省推行低保、特困、临时、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制度改革,统一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形成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市县民政局监管的办理模式,有效破解社会救助不可及、不便民问题。建立“调查+核查+抽查”多维监管模式,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接得住”、“管得好”。
——促进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一是推动银行金融资产信息联网查询、建立流动人口跨省查询通道,解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不全面的问题。二是建立社会救助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对诚信申报家庭状况和财产的有效约束,从源头上解决骗保问题。
——建立基于居住证的社会救助制度。打通县域政策壁垒,海南户籍居民,省域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或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办各项社会救助;打通城乡政策壁垒,适应城镇化趋势,海南省农村转移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城市低保,避免户居分离的群众申请社会救助“两头跑”。
——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回应困难群众多元化救助需求,在救助方式上从资金物质为主,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逐步探索为救助对象提供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