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将孩子从29楼扔下,合肥夫妻吵架,母亲从14楼扔小孩致死案被依法逮捕!你怎么看?
2021-11-19 05:47:53 来源:天空软件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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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吵架将孩子从29楼扔下,我们还是先来回顾一下整件事情的过程:
2019年12月30日,合肥市肥东县一小区发生一起悲剧,一男童从14楼坠落不幸身亡。事发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经警方调查,锁定嫌疑人为男童母亲李某,当天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丈夫发生激烈争吵,产生了带着孩子一起跳楼的想法,随即她将孩子扔出窗外,打算翻窗跳楼时被丈夫拦下。
发现孩子坠楼后,小区居民纷纷赶来救助,有的忙着报警,有的忙找来小区的医生进行急救,但最终没能挽回幼小的生命。
4月21日,记者获悉,因涉嫌故意杀害自己2岁大的儿子,安徽合肥市肥东县这位母亲被批准逮捕。对于这位母亲的做法,我只能说没有人性:
1、孩子是无辜的,不管两个人感情上有多大问题,跟孩子的生命有何干系?
2、虎毒不食子,2岁的孩子竟然能直接给扔下来,这样的妈妈还是人吗?
3、据说她扔完孩子以后,自己也想要自杀,于是问题就来了,你有什么权利剥夺孩子的生命权呢?
4、感情问题能合得来就过,合不来就走法律程序,作为成人本该理智应对,既然合不到一块,当初何必走到一块呢?
5、孩子刚刚两岁,凭什么对一个如此弱小的生命下此毒手,任凭你有任何的原因,都不能成为残害孩子的理由!
6、动不动就拿生命开玩笑,活在这个世界上,有这么多美好的事情,干嘛非要单单看到阴暗面呢?
7、那个背后的爸爸,你既然知道你老婆容易激动,为什么还要激怒她?
8、孩子爸爸,当孩子在妈妈怀里的时候,你去哪里了,为什么就没有预料到有可能会产生的风险,为什么不提前把孩子抢过来放到安全的地方?
可怜的孩子,希望天堂里从此没有伤害,一定记住,以后再投胎,千万不要再选择这样的父母,他们不配拥有你!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真实地反映出了长辈对血亲幼子的热爱,然而“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2017年6月就发生骇人听闻的“因吵架摔死幼子案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12日10时许,耿某与其二儿媳刘某因琐事发生矛盾,争吵后,耿某来到二儿子、二儿媳居住的北京房山区某小区居民楼的16与17楼中间的过道处,将正在玩耍的孙女拦腰抱起从窗户扔出。在耿某欲将孙子也从窗口扔出时,被闻声而来的二儿子、二儿媳拦下。孙女因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与图文无关)
面对这样的事件,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耿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为什么构成故意杀人罪,耿某其实并没有杀害孙子孙女的目的和动机?
其一,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重点在“主观故意”,包括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很容易理解,就是“我想让你死”这样的目的,直接故意都是因对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怨恨衍生而来,有直接的犯罪动机,并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则相对隐蔽,行为人往往跟被害人没有直接过节,缺乏范围动机,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所谓放任,是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很显然,耿某是因为与儿媳刘某发生冲突,对其孙子孙女没有直接的犯罪故意。
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其一:应当知道将孩子从楼下扔出去很可能造成死亡,却仍然将孩子从窗口扔下,放任了死亡结果的发生。
其二,故意杀人罪在行为上要求有积极的实行行为,即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事件中,耿某将孩子从窗口扔下,属于积极的实行行为,满足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的犯罪构成。
其三,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因此该罪的既遂要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并与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直接的因果关系。本事件中,孙女已经因为耿某的行为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死亡的结果是认定既遂的条件,也就是说既遂才是犯罪的全部完成。那么事件中孙女是没有死亡的,是因为儿子儿媳的阻止,耿某没有完成“再继续仍下孙子”的实行行为。
那么,这种情况仍然构成故意杀人吗?我们回答是的,只是我们定的是故意杀人(未遂)。未遂,是行为人实行了杀人行为,但却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耿某在扔下孙子的过程中,被儿子儿媳阻止,是外力的因素,并不是自己内心想要停止犯罪,未遂只是一种犯罪形态,并不影响罪名的认定,故依然是成立故意杀人罪,只是未遂犯,可以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一个行为既遂,一个行为未遂,我们应当怎么认定和量刑呢?耿某的行为属于基于同样的主观故意,实行了同样的行为,侵犯了同样的犯罪客体,无疑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量刑。
当然,如果耿某确实在实行犯罪行为之时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丧失辨认能力”的情形,例如精神类疾病发病之时,是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除此之外,应当按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孩子的存在,给家庭带来了欢乐,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冲突,作为成年人,尤其是孩子的父母,应当承担起这份责任,照顾好家庭,化解好矛盾,在冲突产生时,要理性、冷静,合理处理,避免矛盾恶化而发生不可挽回的悲剧。
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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