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12月8日电 (高瑞峰)8日,小编从山西太原公积金管理处获知,该地房地产企业为其买房小区业主申请办理公积金借款给予阶段性担保,不会再缴纳贷款担保担保金。
太原公积金管理处与太原房屋交易中心于此前协同公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确立,房地产企业为其买房小区业主保证贷款担保,只应向个人公积金管理处提交申请,积极与公积金管理商谈,明确“偿还个人公积金逾期贷款”信用额度,并签署《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
在其中,“偿还个人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从个人公积金管理处付款到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公积金借款资产中扣留,其额度管理方法限期于《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签定后、公积金管理为小区业主放贷生效日,至公积金房贷相匹配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实受理之日停止。
房地产企业贷款担保的贷款人有毁约状况,公积金管理可依照《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承诺条文中授权委托太原房屋交易中心应用“偿还个人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申请办理公积金房贷偿还,不够一部分由房地产企业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商谈处理。
据统计,先前,房地产企业为小区业主贷款担保申请办理公积金借款,需交纳总贷款额度的5%至10%做为贷款担保担保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