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能不能参公事业单位编制真要大幅度裁减吗,就是看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比例。例如行政执法单位,由于承担的都是行政执法职能,早在2007年第一批批准参公的时候,就整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了。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提出了将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改革,生产经营类改企,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出来,划归相应的行政部门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以公益服务为主,不再承担行政和生产经营职能,也不再设立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将全面取消参公属性。
为了配合党政改革,各省市县在省级《党政机构方案》获批执行之前,就安排了“行政类事业单位”清查、摸底、改革,制订方案,将行政职能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划分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以确保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一步到位,职能完善,机构、编制设置合理,改革不出现反复。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就是实行政事分开,将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赋予事业单位的各类行政职能,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等行政审批权力,从事业单位剥离出来,划归行政机关承担。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运行规范的原则,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制订各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如果不提前进行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结束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又会涉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将会导致党政机构改革出现反复。
行政类职能剥离之后,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进行重新整合,按公益服务职能进行跨领域综合服务改革,大幅度精简机构,整合分流人员,优化服务,实现精简、高效运转。
行政执法类机构,作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一部分,由于其机构庞大,人员构成复杂,被明确全面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以县区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为主,试行“5+1”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同样取消了参公属性,所有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等待新的身份对接政策的出台。
这话说的,好像前途都是由编制决定的。而实际上,前途从来跟编制没有任何关系。
为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保留编制甚至强化编制,而大学教师取消编制。这是因为,中小学教师重在稳定,保留编制对于稳定教师队伍有利。而大学教师,就应该机制灵活,大学教师并不重稳定,而更注重流动起来,活水才会有活力。
那么,中小学教师就不需要流动不需要活力吗?当然不是。这跟管理体制相关联。中小学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是基础的基础。管理体制是以县为主。而县域经济发展差别太大,如果不讲稳定,只讲流动,那么,经济落后地区的教师就都孔雀东南飞了,所以要用编制来求稳定。
大学的管理体制起码是省市一级,区域比较大。而实际上往往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对于大学教师的人才政策,跟中小学也是不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小学教师强调的是在岗,不在岗就要取消编制。
而对于大学教师,国家鼓励离岗创业,还给予很多优惠条件。比如允许停薪留职外出创业,这对于中小学教师是绝对不可以的。哪怕大学教师就是办个培训班都属于创业,都在鼓励的范围。而中小学教师呢,是严禁!
大学教师正因为取消了编制,这样才真正做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让真正有才能的人脱颖而出。
前途在于人的才华和责任,而不在于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