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出现了农村村民大规模进城打工而弃耕农田的现象我国有多大宜机化改造面积。因此,要摆脱年轻人种田传统观念的束缚,清楚的认识现在农业生产不再是过去的传统生产模式,而是利用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已成为一种时尚潮流。
因此,农业机械吸引着广大农民的眼球,因为现代化农业机械有着高效、便利等优点。例如,南方的水稻种植,其地理位置优越,地势比较平缓,因此可以采用现代化机械操作,大大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而在北方,比如陕北地区,其地势多为丘陵和山坡,无法大规模实施农业机械操作,这样就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
但是随着各地的农业机械经销商也如雨后春笋般日益的增多。许多农业机械经销商因为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多安全保护措施不规范,没有规范的防护设备,但是很多经销商为了争夺市场,常常以次充好,制作工艺粗糙,质量无法保证,导致农业机械的质量差,在使用过程中有许多隐患,没有安全性可言。
而且按照我国发布的农业机械设备三包规定,出售正规的农业机械时必须有退货、维修等售后服务,但是在好多市场中出售的大多都没有售后服务点。同时,大多农业机械设备说明书中的规格和使用注意事项、厂家地址等项目注释模糊,这样使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农业机械服务机构的不完善给农业机械使用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在农村还是比较多见,虽说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到底一户按照规定该享有多少宅基地,宅基地超标如何处理都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为一处连片土地,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大家查一下《某某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就可以知道你所在地区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了。
有人抬杠说,城市居民怎么可以拥有多处房产,那是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基于村民的特殊身份无偿分得并可以自行建设房屋的,城市居民想在土地上建设一处房屋试试,不符合城乡规划法,拆除!
农村宅基地每人多少面积,其实国家和地方政策不按人确定,但各镇、各村把宅基地落实到户时,都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结合家庭户人口数在标准范围内给予或多或少的面积分配,人口多的占比多,人口少的少分,这个人均面积一般是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具体确定的。
那么超标准的宅基地该怎么办?具体情况具体对待。2008年国土部专门制定文件,分门别类的对于超占面积的做了政策规定,共划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在1982年之前;在此阶段前,咱农村村民建房超占宅基地的,可以按照实际有多少算多少面积确权。
第二个阶段从1982年到1987年;村民建房超过当地标准,超过部分只要按当时国家的,包括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后,也可以以家庭实际占用面积办证。
第三,1987年之后;这个阶段是以《土地法》实施为节点,对农村宅基地超标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登记,注意是批准面积吆!其面积超过地方规定,登记机关可在有关土地登记材料中注明超出的面积是多少。只是以后如果翻建、改建的话,就会依法给予核减。
另外,农村村民超过批准标准或者骗取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处理,最新《土地法》还规定一律按非法占地论处。查处机关职责从现在的(原国土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转移到了农村农业管理部门。
综上,宅基地标准各省实施土地法办法都有具体确定标准,比如安徽省《实施土地法办法》规定淮北平原地区一户不得超过220㎡;具体到每人宅基地标准是由村组织内部方案确定和具体实施;超标宅基地的处理是区别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