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晋升原则来说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公务员晋升条件:
1、首要条件是任职年限。在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前提下,才会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包括领导意见等因素综合考虑晋升。换言之,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是简单地论资排辈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但不达到任职年限要求连入门的门槛都没有。
比如副处实职兼三级调研员和三级调研员晋升二级调研员,不论是副处实职还是三级调研员,首先必须满足在三级调研员岗位上任满两年的要求,才有可能被列入晋升考察序列,否则工作实绩、德才表现再好也不可能晋升。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一年多来,目前还没见过谁破格的。
2、关键条件是领导意见。满足任职年限这个首要条件后,剩下来就是比拼基本条件,而其中又以领导意见最为关键。领导认为你合适,他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时,当后者征求其意见时,会适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组织原则的前提下,组织部门一般都会充分尊重领导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很多任职年限不算长的公务员因此脱颖而出率先晋级,关键因素就在于领导的意见。而要做到这一步,一个“工作需要”就足以解释一切。这也是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决定性因素。
3、辅助条件是工作实绩。相对任职年限和领导意见,工作实绩的确是职级晋升一个重要参考条件,但不是决定因素,只能作为辅助条件来增加个人晋升的概率。这个条件其作用的前提是领导没有决定性的意见,大家凭资历、能力等条件来投票决出名额,那么工作实绩出色的会占一定便宜,否则也只能作为参考而已。
综上,领导班子成员晋升职级相对于普通职级公务员来说要占优势。一方面领导班子毕竟作为决策的核心,更容易获得主要领导的支持,因此在晋升时往往可以占得人脉资源这一项先机条件;另外一个地方面领导班子成员的实职任职时间是可以和职级累计计算的,一般能走上班子成员的,任职经历和年限都不会比普通职级公务员差到哪里去。有经历和资历优势,又有领导意见优势,天时地利人和三项至少占两项,领导班子成员晋升职级普遍较快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如果年龄不大,领导班子成员在晋升职级后往往还兼任实职,不仅有实职的权力,也享受了职级的待遇,一举两得对领导最为有利,这也是最让广大普通公务员诟病的一点。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