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0月19日电 (梁晓辉 谢雁冰)民诉法调整议案19日报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首次决议。调整议案对现行标准民诉法的具体改动包含健全小额诉讼程序流程、健全小额诉讼程序要求、健全线上起诉及送到标准等。
据知,调整议案对民诉法做出16处调节,在其中增加条款8条,改动条款8条。
对于小额诉讼程序流程应用领域和方法,调整议案将可用案子种类限制为“钱财计付”案子,可用标的额从原先的“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上本年度工作工作人员年平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下列”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下列”,增加被告方满意挑选可用方式。
“进一步减少小额诉讼程序流程可用门坎,增加可用幅度,充足保证被告方程序流程决定权和权益支配权,合理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流程方便快捷、高效率、一次性终结解纷的制度优势。”我国最高法院医生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中作表明时表示。
除此之外,调整议案调节小额诉讼程序可用标准,删掉“证据确凿、权利与义务关联确立、异议并不大”中的“异议并不大”,促进小额诉讼程序可用更为专注于案子自身的速裁和难度系数水平,不因被告方对立面水平和主观性了解差别危害到程序流程可用,使小额诉讼程序更为合乎其规章制度精准定位。
调整议案还有效减少公告送达時间,依据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转变 ,将公告送达限期从六十天减少为30天,进一步减少案件审理周期时间,减少起诉成本费、避免起诉推迟。
周强说,最高法院将创建统一、权威性、标准的公告送达服务平台,全力推动电子公告,全方位提高公告送达的覆盖范围和精确度。
据知,我国现行标准民诉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根据的,依次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调整。为进一步提升资源分配,推动案子繁简分流、轻和重分离出来、速度分道,推进民事案件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部门效率,推动公正司法,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大会做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受权最高法院在部份地方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案件程序流程繁简分流改革创新试点。最高法院在全方位汇总改革创新试点经验根本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