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老检察官检察机关将很快对该案提起公诉。过去经常在法庭上做公诉人。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被告人不服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可以提出申诉的条款。
当然,被告人不是没有说话的地方。在法庭上,被告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控辩两方之间,法庭是居中裁判的。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都要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庭审理,最后,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律赋予了许多的权利,如有权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等有关人回避;有权为自己作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也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等等。
在法庭上,举证犯罪的责任在公诉人。被告人可以对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要求法庭传有关证人、鉴定人到庭作证,要求法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要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也就是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充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哪怕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也可以为自己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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