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世界观包括哪些内容。
1967 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5、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7、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
(一)专利权: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商标权: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三)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常指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权,新植物品种权等。
狭义的,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就这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