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电 据“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22日,湖南益阳市初级法院一审公布判决湖南社科院原党委书记,医生李荐国贪污案。被告李荐国犯贪污罪,被判刑期十三年,并罚款RMB三百万元;对李荐国的非法所得2104万元给予追讨,上缴国库。
2021年4月2日,李荐国因涉嫌犯贪污罪一开庭审理。经审判查清,2008年至2020年期内,被告李荐国运用出任邵阳市委常委会,组织部长,统战部部长,新化市委副书记,省长,市委秘书长,市人大常委负责人等职位的便捷,为别人在医药销售公司,新项目承包,工程进度款付款,职位提升等领域谋求权益,独立或合谋老婆,胞弟及特殊近亲属私收别人所送财产折算RMB总共2704万元,在其中六百万元未遂犯。
益阳市初级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被告李荐国作为国家工作员,运用职位上的方便为别人谋求权益,金额非常极大,其方式组成贪污罪。在共犯中,李荐国起关键功效,系首犯。由于李荐国私收一部分财产系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积极交待审理案件行政机关并未了解的一部分贪污受贿犯罪行为,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赃,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宽惩罚剧情,依规可对其从轻处理惩罚。被告李荐国的非法所得,理应进行追讨,上缴国库。遂依规做出以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