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唐闻宜 通讯员 林上军 王舜毕)“有了合同后,我不仅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还明确了生产纪律和劳动风险,感觉心里很踏实。”日前,在宁波海事法院“海上共享法庭”,“浙象渔30043”船员丁某在当地渔业部门的要求下,与船东签订了合同,改变了以前不签合同可能带来的纠纷风险隐患。
图说:海事法院法官在视频会议室为浙江省海港集团本部及码头员工上港口企业法律风险课 王舜毕/摄
据了解,自去年9月以来,宁波海事法院已在浙江省范围内设立了14家海上共享法庭,利用共享法庭提供的便利开展了80余次调解、证据交换、庭审、接待、执行、普法宣传等诉讼活动,真正将海事诉讼便利送到了海岛、渔村、港湾,送到了沿港企业、人民群众的家门口。
“海上共享法庭”是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的创新举措,“海上共享法庭”以“不增编、不建房、快落实、广覆盖”为原则,通过“一根网线、一块屏”,集成“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庭审直播系统等诸多模块,打通了服务港口企业、海岛渔村“最后一公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
去年12月1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走进浙江省海港集团,在集团总部举行宁波海事法院“海上共享法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后,该院资深海事法官利用“线上视频连线+线下现场教学”的形式,为集团讲授一堂“港口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法治课,并及时即时互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海上共享法庭”的进驻,让院企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成为现实,为院企合作创新推动港口治理体系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象山石浦渔业海事调处中心、在奉化莼湖街道矛调中心、在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法庭,该院通过“海上共享法庭”已经成功开展庭审、调解、证据交换、讲座、普法宣传等数十次活动。在去年国庆期间,该院充分利用“海上共享法庭”的优势,成功对象山石浦发生的一起船舶碰撞纠纷完成远程调解,实现法庭“节日不打烊”,当事人也为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点赞。
与此同时,该院制定出台《宁波海事法院“海上共享法庭”运行指引》,对于律师在调解过程中有视频连线需求的,鼓励推荐使用共享法庭,与律师协会合作,对“海上共享法庭”提供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延伸律师的法律服务功能,推动律师与共享法庭设立点开展在线会商、业务培训、法律咨询等活动。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事实简单、争议不大的纠纷,由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协调设立点的调解力量,包括律师群体进行协调化解;对复杂或当事人确有需求的案件,法官在线提供调解指导,将“海上共享法庭”打造成“调解为主、诉讼断后”工作格局的有力支点。
近年来,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海事行政争议纠纷也不断增多,该院充分发挥海上共享法庭以及全国首家成立的浙江省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依法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和其他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府院良性互动形成合力,打造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平台。近三年来,调解此类纠纷上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