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检查已经开始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煤矿是否查清矿区、井田及其周边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
(二)煤矿是否查清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分布情况及其地表汇水情况。
(三)煤矿是否查清井口附近、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水体或者积水情况。
(四)煤矿是否查清井田范围内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者极强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情况,是否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
(五)煤矿工作面回采前是否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
(六)煤矿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威胁时,是否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并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七)煤矿开采半固结或者较松散的古近系、新近系、第四系含水层覆盖煤层,开采前是否查明流砂层的埋藏分布条件以及流砂层的富水性、水理性质,是否研究落实对溃水溃砂引起地面塌陷的预测及处理措施,是否按要求留设防塌、防砂煤柱。
(八)对可能存在火烧区的矿井,是否查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是否分析对安全生产的影响,采取防范措施。
(九)对可能存在离层水害的矿井,是否开展论证和探查工作,采取防范措施。
(十)煤矿在临近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是否对采煤方法进行论证,采用放顶煤开采时是否先试验后推广。
(十一)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是否每月至少开展1次、其他矿井是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
(十二)各地结合实际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的有关知识能掌握多少?看看下面的这些内容是否已经掌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