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王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辉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顶风违纪,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辉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原题为:《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王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王辉简历
王辉,男,1953年12月出生,汉族,安徽无为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0年12月至1977年3月,部队服役;
1977年3月至1979年11月,休宁县农机局干部;
1979年11月至1981年4月,休宁县人民法院干部;
1981年4月至1985年11月,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科员;
1985年11月至1994年1月,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副局长(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学习);
1994年1月至1996年6月,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局长;
1996年6月至1998年3月,黄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8年3月至2004年1月,黄山市公安局局长;
2004年1月至2012年12月,铜陵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党校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
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2013年12月退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安徽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