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户口合并其实就是符合条件的户口迁移,提问者应该了解以下两点户口合并是什么意思:
第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部门,有告知当事人户籍政策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以下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情况和应对方法:
1,同一派出所的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不同派出所的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两个户口合并的话,按照规定必须注销其中一个,具体方法是:本人填写注销申请,说明原因,递交给办理注销手续的户籍地派出所。户口注销后,公安机关会出具一张注销证明,凭此证明即可再办理与之对应身份证号的有关事宜。
一个人有两个户口并没有法律规定违法,但是有关规定限制了户籍工作人员不能给已有户口的人办理另外一个户口,若有两个户口且非必须保留,需主动到公安机关撤销其中一个。
目前,有两个户口的人无法在公安机关办理出境等手续,因去公安机关已通过人像识别系统将多个户口的人员锁定,并就其公务办理给予一定限制。
一,户口本合并:
1,不管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与合并人的户口性质是否一致(农业、非农业),都是可以合并的;
2,户口合并,只是把双方或者各方的户口,合并登记在一个户口本内,统一由一个户主管理,并不改变户口的性质;
3,当事人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有两个户口是不可以合并,只能删除虚假户籍。每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重户口属于违法行为。重户口的不能合并,必须删除虚假的户口,如果虚假户口有前科的,不得删除,须删除另一个无前科的户口。删除虚假户口后造成的一切不便和损失由本人自负。
具体方法是:本人填写注销申请,说明原因,递交给办理注销手续的户籍地派出所。户口注销后,公安机关会出具一张注销证明,凭此证明即可再办理与之对应身份证号的有关事宜。
一个人有两个户口并没有法律规定违法,但是有关规定限制了户籍工作人员不能给已有户口的人办理另外一个户口,若有两个户口且非必须保留,需主动到公安机关撤销其中一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