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股票上市规则修定九大看头:标准董事网络投票提案权征选
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等迈入进一步标准。
12月10日,为进一步标准上市企业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等个人行为,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各自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并向社會公布征询建议。
总体看来,《规则》关键对于贯彻落实上台要求、回复销售市场关心、缓解上市企业压力、简要标准等四方面內容作了修定。
沪深交易所《规则》公布征求意见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均为12月24日。
那麼,沪深交易所此次股票上市标准关键分析了什么內容?修定的构思有哪些?澎湃新闻网(www.thepaper.cn)小编整理了九大关键点。
关键点一:信息披露扣缴义务人范畴由公司股东扩展到存托凭证持有者
《规则》强调,因修定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披办法》)对有关信息披露扣缴义务人真正、精确、详细、立即、公平公正地公布信息内容明确提出了更多规定。因而,为进一步明确管控目标和信息披露扣缴义务人的范畴,此次修定选用《信披办法》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定义,并进一步扩展范畴。
一方面,信息披露扣缴义务人需由公司股东扩展到存托凭证持有者。另一方面,由收购人扩展到别的利益变化行为主体,由破产管理人以及组员扩展到倒闭事宜相关多方。
关键点二:确立董监高理应对上市企业所公布的信息内容正品保证
此次修定,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品质,《规则》表明,依据新证券法精神实质,丰富信息披露基本准则,在真正、精确、详细、立即、公平公正的根基上,增加“简要清楚、浅显易懂”的规定。
与此同时,《规则》增加自行信息披露需维持延续性和一致性的要求。
除此之外,为贯彻落实《信披办法》规定,进一步强化董监高义务,确立董监高理应对上市企业所公布的信息内容正品保证,与此同时健全其质疑申明体制。
《规则》与此同时确立,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没法对要定期汇报保确实个人行为,理应与其说在股东会、职工监事决议个人行为保持一致。
关键点三:增加“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一节,无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及最后控制人,对比大股东、控股股东给予标准
《规则》表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国发14 号文)对提升上市企业品质做出系统化、目的性的布署规定,《规则》增加“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一节,加强其各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