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正式迎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原来施行13年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自动废止,非领导职务全部由职级替代,两者已经没有可比性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指什么意思。如果非要比较,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上。
一、层级设置不同。非领导职务设置8各层级,分别是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职级设12个层级,巡视员两级、调研员四级、主任科员四级、科员两级。职级从非领导的8级拉大到12级,减少了职级之间的跨度和难度,有利于基层公务员快速晋升享受待遇,是新公务员法改变以往基层公务员提拔难晋升难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待遇不同。非领导职务虽然是“虚职”,但根据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换而言之,非领导职务虽然不是领导,但以前所有单位都会按惯例都会把非领导职务人员当领导来对待,在办公用房、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方面按领导职务来给待遇,并适当给予一定的分公,或者协助某个班子成员分管某一块工作。除了不享受领导职务的岗位工资外,其他领导职务有的政治工作待遇,非领导职务人员基本都有。而职级,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已经非常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也就是说,公务员职级仅仅是一种工资待遇,晋升后除了可以享受工资晋升和作为转岗领导职务的依据外,其他的像过去非领导职务人员都能享受的政治待遇,职级均无法享受。
三、职数比例不同。非领导职务的职数依据领导职务设置,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不得超过相应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比如一个50个公务员编制的地市级机关,领导班子一正四副,那么按规定最多可设置两个处级非领导职务,中层科级领导20个,可设置10个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而职级并行后,职级职数按照公务员编制人数按比例配置,同样以上述单位为例,按照20%配置一至四级调研员,就有10个名额;一至四级主任科员60%,名额30个。职级并行后,职级数总体数量比以前的非领导职务多出不少,享受面更广,这是利好。不过,由于新法实施后面临大量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套改占用职数问题,短期内公务员还享受不到大面积晋升的好处,政策普惠尚需一定过渡期。
四、管理权限不同。非领导职务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比如地级市,副处以上非领导职务归口组织部管理,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归口人社局管理(机构改革后也全部划归组织部管理)。提拔非领导职务,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先酝酿、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确定最终人选公示后才办理提拔任命手续。而对职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规定:“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职级晋升的程序相对也简单不少,初步酝酿人选后,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即可确定人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