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肥人,5年前与妻子离婚,儿子判给了母亲。判决书上说,节假日我可以接孩子过来住,但离婚之后前妻带孩 子去了外地,不给见孩子,还换了联系方式。请问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夫妻离婚孩子一年报班数十万?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解答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他的前妻来配合他来看望孩子,因为看望孩子不仅仅是权利,也是一个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作为父母要尽到对子女的扶养义务,即使不是他自己来照顾孩子,那么他依然有教育这方面的权利,法律不能剥夺,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他们已经是属于离婚了,之间肯定还存在着矛盾,但是还是那一句话:和为贵,只要双方沟通好,一切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我相信他的前妻也会配合他来看望孩子的。
离了婚还会对孩子绝情,这不可能,除非这孩子被认定不是亲生的,否则男方是绝不可能的。
但女方就不一定,为了让自己没有负担和累赘再去嫁人可以选择更多或者能待价而估,可能就不要小孩,答题者就在出生后的几个月就被抛弃而遗落在各地历尽苦难成活成人。
离了婚,小孩只能判给一方(大多数是判给女方,以利小孩成长)但扶养权和探望权是法律规定,并且在离婚协议都会明确设定。但是有的女方为了伤害前夫,过了一个阶段会以小孩不愿见父亲为由而拒绝让小孩被父亲探望和来往(多数是受女方强制教唆)以至小孩和父亲及老辈人不能见面和来往。男方虽无奈尽管可以动用法律来保护权益,但为了让小孩不再受到伤害而选择忍让,这绝不能称之绝情呵,而且真正的绝情和违法的一方己十分明显了,只是为了不使小孩为难,不忍让他再受伤害,这类事例社会上不少,要追究起来,违法的一方肯定要受到处罚和强制执行,但到最后,最受伤害的仍是小孩,大人只能忍痛离亲割爱。
所以,婚姻虽是两个人的结合,可是它关系着两个家族的喜哀,特别是伤害最重的小孩,会影响他一辈子的性格和命运。
大人之间的绝情,就是小孩的灭顶之灾最伤心。
我离婚了,我没去看,14年没见过。对方独生女,生下来是儿子就叫离婚了,说要传宗接代。小孩户口名字被我上了,她十几年都改不了。
两个人去法院离婚的,两家人撕破脸,压根就不往来的这种。哺乳期内小孩对方一定要,我也没法争取,也就算了。对方不让见,那又何必呢?我又不是不会生。既然离婚了,没必要纠缠一起,自己再去生一个就好了。
十几年抚养费我也都没给,去年对方又来纠缠,说让我给这小孩一套房,我拒了。现在不会给,以后我也不会给。之前没给的抚养费小孩自己要,我就都打给他,我也不见。没感情后边只尽法定义务,法院判600我就给600,到18岁我就不给了。以后房子也不会给这小孩,既然到处说要拿回去传宗接代,没理由还要我给房子。
再说下,我八套房不缺钱,但是以后不会留房子给这个小孩,毕竟一点感情没有。全都留给后边这小孩。
父母离婚最后是苦了孩子,我同意这样的说法。
无论孩子判给谁?有了亲爹没有亲娘,有了亲娘就没有亲爹,只有单爱缺少爹娘双重爱,有好多父母离婚后再婚,跟着当拖油瓶,过寄人泪下的生活。
有好多孩子父母都不管,甚至于有好多孩子,交上坏孩子走上歪门邪道,女孩当买淫女,男孩充当流氓盗贱真不少。
希望凡是离婚夫妻,冷静头脑好好为孩子想想,千万不意为了点枝节小事,不包容忍让冲动离婚。
即使感情彻底破裂无奈离婚,一定把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处理好,把受害程度降至最低点。